内容构成:
实践中,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主要由五部分构成,一是人员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二是任职情况,三是被免职、撤销资格情况,四是特殊身份情况(如党委委员、人大代表等),五是曾受处分情况。
基本模版:
基本情况一般表述为:xxx,性别x,x族,x年x月生,xx人(籍贯),xx学历(文化程度),x年x月参加工作,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年x月任xx;x年x月任xx。x年x月辞去(被罢免、免去、撤销)xx职务(资格)。xxx系xx (任党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党内外其他职务情况)。x年x月,xxx因xx问题被给予xx处分(xx组织处理、诫勉处理)。
应注意事项如下:
1.姓名既要写现有名,还要注明曾用名。
2.籍贯一般是指祖父的出生地,不是指本人出生地。如有出入,一般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为准。简历中的籍贯应当按现在最新的行政区划表述,要表述省、市或县的名称,主要分三类情况:(1)直辖市直接表述市名,如“北京人”“上海人”“重庆人”,注意不要加上“市”字。(2)设区市所辖区表述省名+市名,如籍贯为杭州市余杭区(原余杭县、原余杭市)的,均表述“浙江杭州人”,不写“浙江余杭人”。(3)县和县级市表述省名+县或县级市名,如浙江桐庐人、浙江义乌人。
3.出生年月。以公历为准,年月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叙写,不需要具体到日。
4.公民身份号码和住址。一般在报告中不写“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若涉嫌职务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在起诉意见书中需注明身份证号码与住址,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应当表述为“公民身份号码”,用阿拉伯数字,且不能移行,“号码”二字后不加冒号。有固定居住地,表述为“住”,有暂时居住地,表述为“暂住”。当居住地、暂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括号注明其户籍所在地。例:(暂)住宜春市xxx区xx路xx号(户籍所在地为xx省xx县xx乡xx村xx村民小组)。
5.学历。2022年3月,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布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修订了此前2018年7月印发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内容,将“xx 文化程度”调整为“xx学历(文化程度)”。学历指受教育者在教育机构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并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的经历,文化程度是个体接受教育的程度,前者的范围较后者窄,如文化程度包括文盲、半文盲但学历不包括。文化程度包括以下层次: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中技)、高中、初中、小学等。实践中一般表述最高学历,如“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肄业”“大学本科学历”等,而不表述为“大学本科文化”等。同时,学历要注明是党校学历还是在职,如“党校研究生学历”“在职博士研究生”等,如是全日制学历则无须注明。
6.入党时间。入党时间是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党龄是指预备党员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
7.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参加机关(事业)工作的时间,其中军转干部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其入伍时间。入党和参加工作按照时间先后确定顺序。
8.任职时间和单位。(1)任职时间不一定全部写,一般是从最初违纪行为发生时的任职或与违纪行为存在某种关联时的任职开始写。任职经历较多的,一般从其担任下一职级的经历开始叙述,如厅局级干部一般从其担任县处级副职时开始,但若此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事实的,可以适当向前延伸;在同一地区或者单位先后担任不同职务的,一般表述如“x年x月至x年x月历任xx市xx局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2)任职时间一般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组织人事部门文件为准。对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未反映的任职情况,以任职文件为准。若有关情况与干部任免审批表有出入,一般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为准。
9.第一次出现相关单位的,应写其规范全称或规范简称,若文中将再出现该单位的,可直接在第一次出现单位全称后用括号注明(以下简称xx)。
10.此前受处分情况。对以前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治安处罚的,应当写明受到处分的时间、原因、种类、处罚主体等。例:xx年xx月,xxx因xx问题被给予xx处分(xx组织处理、诫勉处理)。
11.特殊身份规范表述。如果是党代表、党委委员及候补委员或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委委员等职务或资格的,要注意规范表述,如“中共xx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或中共xx市第四届纪委委员”“xx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江西省第xx届委员会委员”“共青团xx市委副书记”等。对人大政协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拟作出撤职、开除政务处分的,应当在移送审理前履行免职程序,报告中应写明其免职情况。
12.如已退休的,要注明退休时间。
13.职务和资格的规范表述。对于资格,只能用撤销,不能用罢免、撤换、免除,如撤销资格。对职务可以用罢免、撤换、撤销、免除,如罢免、撤换、撤销、免除职务。需要注意的是,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主任(委员长)、副主任(副委员长)、乡人大主席、乡人大副主席是职务(人大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他代表职务也相应撤销);政协主席、副主席、党组成员是职务;中共xx市委委员、常委、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监察委委员均是职务;政协委员、政协常委是资格。
14.“原”字的使用。若已免职、退休、已不在相关单位任职或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要规范使用“原”字。
(1)单位存在的,“原”放在职务前,如“xx厅原厅长”;
(2)原单位不存在的,“原”放在单位前,如 XX 市旅游局变为xX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后,应表述为“xx市原xx旅游局xx职务”;
(3)涉及一个单位两个以上职务,单位存在的,放在单位后、每个职务前,如xx厅原党组书记、原厅长;原单位不存在的,“原”放在单位前,如“xx 市原xx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受益的宝子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