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光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第二次分配)
(2023)新光华破管字第41号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江苏新光华机械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江苏新光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已实施了第一次分配,现对破产财产进行第二次分配,报告如下:
一、江苏新光华机械有限公司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010467.47元。
该款项为第一次分配时诉讼未决的提存分配款。
二、应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总额为10000元。
根据《江苏新光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六条的规定,为完成后期破产清算工作预留费用10000元,用于破产企业注销税务、工商、银行、社保等发生的费用;财产分配时银行产生的收费等。
三、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1000467.47元。
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1000467.47元(破产财产总额1010467.47元-破产费用10000元=1000467.47元)。
四、分配实施方案
1、第一次分配后,职工周伟绩主张欠付工资5660元,周伟绩提供了欠条等证据,管理人亦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周伟绩职工债权额5660元,本次分配对周伟绩的职工债权额5660元全额清偿。
2、职工债权的受偿数额和受偿率
职工债权受偿数额为994807.47元,应偿付债权的受偿率为22%(职工债权总额为4525340.22元)。
3、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数额和受偿率
普通破产债权受偿数额为0元,应偿付债权的受偿率为0%。
4、劣后债权的受偿数额和受偿率
劣后债权受偿数额为0元,应偿付债权的受偿率为0%。
江苏新光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