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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太离谱,伪造虚假废气和噪声报告,连原始记录都懒得做了!
2026-05-08 19:18
这家公司太离谱,伪造虚假废气和噪声报告,连原始记录都懒得做了!
这家公司太离谱了,伪造虚假报告,连原始记录都懒得做,直接出具废气和噪声的检测报告。记者从相关网站了解到,这家河南公司在未能提供废气、噪声原始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出具了四家公司的废气、噪声检测报告,妥妥的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为。
此外,该公司的恒温恒湿测量系统使用记录、电子天平的使用记录存在明显不一致,还额外补充了另一个样品的信息,存在记录造假的行为,4份检测报告的样品编号无电子天平使用记录。
所以,这家公司造假行为非常严重,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这个罚款只有2.73万,感觉确实有点低了,应该对这种虚假行为进行重罚!

以下内容来自焦环罚〔2026118

违法事实

202612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现场检查线索,对你公司出具的的4份检测报告:温县**炉料合金厂废气、噪声检测项目,报告编号**015、温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废气、噪声检测项目,报告编号**016、河南**机床铸造有限公司废气、噪声检测项目,报告编号**017、河南**铸业有限公司废气、噪声检测项目报告编号**018,进行了核查,现场未能提供该四份报告的原始记录

现场调取你公司恒温恒湿测量系统(仪器编号:**1、仪器型号**)使用记录(20251106日至20251202)共计四页,电子天平(仪器编号:**1、仪器型号**)使用记录(20251105日至20251124)共计三页。查看你公司恒温恒湿测量系统(仪器编号:**1、仪器型号**)和电子天平(仪器编号:**1、仪器型号**)使用记录发现,恒温恒湿测量系统使用记录和电子天平使用记录存在明显不一致,恒温恒湿测量系统使用记录在20251111日额外补充记录了2025D016YQ001-0122025D016WQ001-016的样品记录,且该记录记录在你页记录第一行上侧表格外面,存在记录造假行为。

电子天平使用记录中未记录4份检测报告(编号:**015、 **016**017**018)样品编号的称量信息,无电子天平使用记录;恒温恒湿测量系统(仪器编号:**1、仪器型号**)使用记录无检测报告(编号:**015**017**018)中对应样品编号的记录,无使用记录。

经现场调查,检测公司在没有对以上四家企业温县**炉料合金厂、温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机床铸造有限公司、河南**铸业有限公司废气进行分析检测的情况下便出具了检测报告,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如实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年。之规定。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环办 〔202272号)

经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对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贰万柒仟叁佰壹拾肆元罚款(2.73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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