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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制药(002198)财报内控双非标,大额采购及投资商业实质存疑,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6-05-08 19:05
嘉应制药(002198)财报内控双非标,大额采购及投资商业实质存疑,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6430日,嘉应制药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4亿元,同比增长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7.74万元,同比增长47.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47.56万元,同比增长109.42%

因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股票简称自202656日起由“嘉应制药”变更为“ST嘉应”,涨跌幅限制由10%变更为5%

独立董事徐驰对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投反对票,理由为“由于年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因此本人无法保证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真实、准确”;独立董事郭华平对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投反对票,理由为“鉴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2025年年度报告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的结论本人限于时间问题,无法核实”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基础为:2025年,公司与美药达药业(江苏)有限公司、广州高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龙程健康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及正天欣(海南)药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合同采购金额合计11,275.00万元人民币;与星河资本有限公司及小犀牛健康科技(陕西)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投资额分别为1,000.00万港币及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合同签署当日或一个月内高比例预付款项7,433.00万元人民币,支付投资款1,000.00万港币及2,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末累计支付9,433.00万元人民币及1,000.00万港币。

上述供应商或被投资方均为2025年新增,部分系2025年新设企业,存在注册资金及员工人数与交易规模不匹配情形,公司未将其识别为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审计机构无法实施资金穿透核查,无法判断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于审计机构无法判断商业实质的大额采购及投资交易,董事会未在专项说明中提供额外的实质性解释或反驳,而是认可审计机构的职业判断,仅表示将逐一核查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关键问题,积极应对,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大缺陷涉及三个领域:

1. 采购管理:未完成内部审批先行用印签订金额4,850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且合同未生效前先行支付70%款项(3,395万元)。

2. 投资管理:子公司嘉应国际向星河资本支付1,000万港币委托投资款,未按规定设立专户存放投资资金;累计1,246.51万元证券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未经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

3. 关联方交易:未将法定代表人名为公司员工的供应商湖南龙程健康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嘉应制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车曾于2025528日被立案调查。经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嘉应制药在202410月至20251月期间,由其子公司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方式,向董事长李能实际控制的关联方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累计发生额达21,9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此外,20249月至11月,公司子公司曾向三家非关联企业提供合计6,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样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年报非标与行政处罚事项在本质上是对同一核心问题的两轮打击,处罚事项已揭示信披断链的关联交易未依规披露问题;如今年报非标则更全面且更多地暴露出采购支付、投资管理等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以及新的潜在关联方交易。更值得忧虑的是,从20255月立案调查后,在长达近一年时间中公司都没有真正有效地整治内控缺陷

上海则真律师事务所张猛律师团队提示,因嘉应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依法向相关责任主体索赔。暂定索赔条件如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登记,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条件

上海则真律师事务所张猛律师团队提示,暂定2025年8月5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有买入,且截至2026年4月29日持有,无论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受损投资者可登记索赔,根据后续信息确认。(索赔区间根据进展可能调整,详情请咨询律师)

公司介绍

嘉应制药(002198.SZ)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制药企业,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涵盖接骨七厘片/胶囊、双料喉风散、重感灵片等骨伤科及咽喉科用药,其中接骨七厘系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在骨科中成药细分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

材料准备

*|对账单。可联系券商或开户证券营业部,打印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索赔证券交易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证券至今)。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证券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成交金额、证券余额、交易佣金等内容,如对账单未完整显示前述信息的(通常是不显示或不完整显示身份证号),则需要提供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如果该证券目前还有持有,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如交易记录较多,请尽可能提供Excel版交易记录,以便我们核对计算损失。

*|主体证件材料。自然人投资者需要准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要准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事项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损失。

*|此类案件的多数代理律师通常实行纯风险代理。不收取任何前期律师费用,交通费/差旅费由律师自担。不获赔,不收费,投资者在实际收到赔偿款之后按比例支付律师费用。

*|根据投资者需求、个案案情等,部分代理律师会安排垫付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如垫付的,投资者参与索赔则不存在财务成本。

关于我们

*|索赔集结号由上海则真律师事务所一批专注于证券法、公司法领域的律师创建,发起人是张猛律师。索赔集结号致力于代理投资者针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虚假陈述、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索赔诉讼。

*|上海则真律师事务所秉承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对于客户交办的每一项事务,都做到尽心尽责,勤勉尽职,严格办案流程,注重风险控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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