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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裕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
经查,你单位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公示2023、2024年度报告,已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文件精神,你单位属于连续两年未年报的待清理对象。
如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年报公示等法定义务;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自本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通过“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变更登记;如你单位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或通过“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都将被列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黑名单”,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多领域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告
附件:广西大裕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名单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附件
广西大裕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名单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