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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查搞不好,采购翻车跑不了——对象怎么选、怎么做?三步拆透法规要求
2026-05-08 15:03
市场调查搞不好,采购翻车跑不了——对象怎么选、怎么做?三步拆透法规要求

一、市场调查为什么越来越重要?

在招投标的程序链条中,市场调查看似只是起步阶段的一环,但它直接决定了后面所有环节的质量。需求定错了,采购文件跟着错;评审标准跟着错;最后花大价钱买回来的东西,根本没解决实际问题。

近半年来,各地采购监管部门的通报中,因市场调查不到位导致的流标、废标和投诉案例频发。财政部也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中明确要求:采购人应当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信息、市场供给、材料人工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可以看出,“市场调查”已经不是采购人可以敷衍对待的程序性动作。它承载的是整个采购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成功率。

二、一句话说透法规依据

与市场调查有关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这几份文件: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行业专家、发放问卷调查、召开供应商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重点了解产业发展趋势、市场供给能力、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及后续运行维护情况

财库〔2026〕2号通知在需求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要求——《通知》要求采购人结合同类项目成交信息、市场价格、行业标准等开展充分调研,特别强调了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将运营、维护、耗材、报废等后续费用纳入考虑

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接下来就是实操层面的问题:对象怎么选?怎么做?难点在哪?

三、三大实操难点

① 调查对象怎么选?“不少于3个”≠随便找3个

这是很多采购人在实操中遇到的最大困惑。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说“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但“3个”只是最低数量要求,不等于随便找一个领导认识的供应商、一个做过生意的老客户,再在网上翻到一家大厂的产品彩页,就算完成了调查

正确理解: “代表性”才是关键词。沈阳市财政局在2026年3月发布的通知中更明确地指出:面向市场主体调查时,选择不少于3个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确保结果全面反映市场真实水平。安徽等地监管部门则要求“在采购需求中说明市场上至少有3家及以上供应商、3个及以上产品能满足参数”。如果调查只找了3个对象,但其中两家有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具备独立性,那么整个调查的有效性会被直接质疑。

② 供应商给的数据,敢直接用吗?

实际市场调查中,采购人最经常联系的渠道就是供应商。但供应商给的参数、报价和数据,是否真的具备公正性?

在高校等采购实践中,调研中只关注主流品牌,忽略新兴企业或小众品牌,信息不完整的现象相当普遍。供应商推荐的参数,还可能掺杂过度拔高技术条件、从而定向排挤其对手的风险

③ 需求定得“窄”,被质疑“差别待遇或歧视条款”

调查后发现某大厂特定参数功能很符合需求,便在采购需求中直接照搬。然而这条“高配”功能全行业只有该厂商满足,其他供应商被迫绕开参数。一旦被投诉,监管部门极有可能认定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据统计,在全国“四类”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中,因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被查处的案由占比已超过40%

四、对象选择三步法:到底找谁?怎么找?

第一步:先确定要找哪几类对象。

不能只盯着供应商。

建议调查对象做三个方向的组合:

① 行业专家了解行业整体技术趋势、发展水平、主流水准。可与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有针对性地联系,从而把握采购标的产品当前的技术成熟度,以及两三年内是否会被淘汰。

② 业内同类用户找有同类设备使用经验的单位交流,了解实际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售后服务的真实情况、耗材替代成本等后端信息。这就引入了《财库2号》强调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概念。仅在前期压价,后续可能多花几倍冤枉钱。

③ 不同类型的供应商不要只找市场上规模最大的一家,要兼顾大、中、小三类,以及不同技术路线的供应商,这样才能真正摸清市场的“全貌”。

第二步:确定供应商对象时,采用“分层抽取”法。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分别抽取代表,不要全部锁定同一类企业。具体执行时可以把潜在供应商候选池按照注册资本、经营年限、市场影响力分成多层,每一层抽取1—2家。切记避开那些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避免调查对象之间互无独立数据,导致监管部门事后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追责调查数据无效的风险。

第三步:调查方法要多样化。

不要只依赖“问”。建议将4种方法进行组合交叉验证:

① 资料查阅法查阅社会组织行业白皮书、市场研究报告,掌握整体行情和价格走势。

② 网络调查法查询招标网站的历史同类项目成交信息,对比价格数据。

③ 问卷调查/座谈会法当需要多角度验证时,发放问卷或召开小型座谈会,把不同供应商和专业用户聚在一起参考信息。

④ 专家论证法对于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采购项目,聘请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技术参数进行独立评判,以此隔绝单一供应商可能的主观影响。需要注意的是,采购需求调查周期一般以《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编制需求前1年内已完成同类调查的,可不再重复开展”的规定为参考,不必重复冗余工作。

五、实用操作框架

实操中“规划—执行—复核”三步走:

① 规划阶段根据采购项目复杂程度确定调查对象构成、调查方法、样本数量,形成书面调查方案。

② 执行阶段按照分层抽取原则选定调查对象,落实资料收集、供应商访问、市场问卷派发等工作。特别提示:收集数据时要注意保持记录可追溯性,避免后期审查无据可查。

③ 复核阶段收集完成后,整理对比不同调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之间的差异,与历史同类项目数据交叉核验,排除不合理偏差。最终形成《项目前期调查报告》,明确市场上是否至少有3家及以上供应商满足全部参数要求。报告中须附带产品宣传彩页等证明材料存档。

六、特别注意:这几点千万不能踩

风险一:只接触“自己认识”的供应商。 这是采购需求调研早期最容易踩的雷。部分采购人习惯寻找相熟的供应商进行需求调查,甚至照抄供应商提供的参数标准—导致需求仅在形式上符合规定但实质内容偏颇,对后续公平竞争造成影响。这种“熟人调查法”一旦被质疑串标或利益输送,关联信息可能成为后续被举报投诉的证据。

风险二:市场调查“走过场”。 预算使用和可行性分析阶段没有扎扎实实跑市场,而是从以前的采购项目或互联网简单复制一份通用模板,草草出个预算价就开始走招标流程。结果开标时要么报价虚高、预算浪费,要么由于参数设置不合理不够有竞争性,流标、无人响应或反复废标。

风险三:调查对象过少或“同质化”。 只找2家供应商调查,或者找的多家供应商在技术上奉行同一种方案、无差异竞争信息,相当于没找。宜扩展样本容量,让调查数据对决策既有宽度、也有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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