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共造成两名人员死亡,过火面积12平方米,烧毁、烧损现场的家具、衣物等物品。
伤亡原因
居民及外卖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能力不足。两人共同乘坐电梯到达7楼,轿厢门开启后发现起火,在大量浓烟涌入电梯的情况下,仍然乘坐电梯,未选择从7楼利用楼梯间进行疏散,最终导致两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人员
1.谢*:男、35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自己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无所知,对责任辖区观山湖区中铁逸都消防安全管理事务不熟悉、不掌握,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梁*,男、44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项目经理,作为E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针对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未及时研究解决,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形成闭环管理,对企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项目人员管理混乱,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培训演练工作流于形式。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
1.谢*:男、35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梁*,男、44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项目经理,作为E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针对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未及时研究解决,在安排控制室人员值班上面明知无证还放任其值班。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吕*玮,男、30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秩序部主管,未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失管失察。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4.何*刚,男、51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消防(安保)班长,未合理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视而不见。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5.张*,女、49岁,作为中铁逸都E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相关从业资格,违规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在火灾发生后,不会操作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严重违反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严重违反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