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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短板问题的调研报告
2026-05-07 13:02
关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短板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短板问题的调研报告

综治中心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枢纽,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发展和安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载体。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目前已普遍实现“有牌子、有场所”的基础目标,搭建起了基层治理的基本框架,为开展各项综治工作提供了硬件支撑。但调研发现,在“有力量、有机制、有成效”三个核心维度,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仍存在较为突出的短板,制约了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难以完全满足基层治理现代化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精准掌握短板现状、剖析问题根源、提出破解路径,近期我们围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资料查阅等方式,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基本现状

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将其作为平安建设、基层治理的重点工作推进,“有牌子、有场所”的基础建设目标已全面落地。一是标识规范统一,全国99.9%的县级综治中心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或“综治中心”统一命名并对外挂牌,乡(镇)、村(社区)级综治中心也均按要求完成挂牌,标识清晰、辨识度高,群众能够快速识别综治中心服务阵地。二是场所保障到位,各级综治中心均配备了固定办公场所,县级综治中心普遍设立群众接待大厅和综合受理窗口,部分地区通过盘活闲置场所、国有临街房屋置换等方式,优化场所选址,确保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乡(镇)、村(社区)级综治中心也结合实际,设置了办公区、调解区等功能区域,基本满足日常办公和服务群众的基础需求。三是硬件配置达标,多数综治中心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基础办公设备,部分县级综治中心还引入了智能导办机器人、全息数字人客服等信息化设备,搭建了初步的服务平台,为开展综治工作提供了基本保障。

但与此同时,综治中心建设“重形式、轻实效”“重硬件、轻软件”的问题较为突出,“有力量、有机制、有成效”的核心要求未能有效落实,硬件优势未能转化为治理效能,综治中心的枢纽作用、统筹作用、服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与中央部署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二、主要短板

(一)“有力量”方面:队伍薄弱、资源分散,核心战力不足

力量保障是综治中心高效运行的核心支撑,当前各级综治中心普遍存在队伍结构不优、专业能力不足、资源整合不够等问题,“没人干事、没人会干事”的困境较为突出。

一是专职队伍力量短缺。乡(镇)、村(社区)级综治中心专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多数乡(镇)综治中心仅配备1-2名专职人员,且多为兼职,身兼数职现象普遍,投入综治工作的精力有限;村(社区)级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多由村干部、网格员兼任,缺乏专门的岗位设置和薪酬保障,工作积极性不高。县级综治中心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但部分人员专业素养不高,缺乏矛盾调解、风险研判、应急处置等专业能力,难以应对复杂多样的基层治理问题。

二是专业力量支撑不足。综治工作涉及矛盾调解、法律服务、心理疏导、应急处置等多个领域,需要专业人才提供支撑,但目前各级综治中心专业力量入驻不足、联动不够。虽然全国县级综治中心调解组织入驻率已达100%,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常驻部门入驻率均超过80%,但部分入驻部门存在“重形式、轻履职”现象,派驻人员多为临时抽调,精力分散,未能真正融入综治中心工作;心理服务机构、公益性社会组织、律师等社会力量入驻数量不足,平均每个县级综治中心仅配备0.67个心理服务机构、0.41个公益性社会组织和2.4名律师,难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专业服务需求。

三是资源整合效能低下。各部门力量分散、各自为战的问题依然存在,未能形成“攥指成拳”的整体合力。部分地区综治中心与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缺乏有效联动,信息不共享、工作不同步,存在“各自受理、各自处置”的情况,导致群众诉求需要多头跑、反复跑;网格力量、群防群治力量与综治中心衔接不畅,网格员采集的信息未能及时汇总到综治中心,综治中心的指令也未能有效传递到基层一线,资源整合流于形式,未能实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有机制”方面:制度缺失、流程不畅,运行效能不高

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是综治中心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当前各级综治中心在工作机制建设上仍存在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工作开展混乱、效率低下。

一是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综治中心“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核心职能未能有效发挥,缺乏明确的权责清单和协调机制,对各入驻部门、基层综治力量的统筹调度能力不足。部分地区未建立有效的“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对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三跨”疑难事项,难以快速协调各部门协同处置;县级综治中心与乡(镇)、村(社区)级综治中心之间的纵向联动机制不完善,存在“层级脱节”现象,指令传达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工作衔接不畅。

二是运行流程不规范。多数综治中心未建立标准化的“受理—交办—督办—办结—回访—评价”全流程闭环机制,群众诉求受理缺乏统一标准,部分诉求受理后未及时分类交办,存在“压件、漏件”现象;办理流程不透明,群众无法及时了解诉求办理进度和结果;办结回访机制不健全,对群众满意度的跟踪反馈不足,部分诉求“办而不优、办而不满意”。同时,部分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流程不规范,未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制定细化的处置流程图,干部履职无依据、群众办事无指引。

三是监督考核机制缺失。缺乏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体系,对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入驻部门派驻人员的工作考核缺乏明确的指标和标准,考核内容多侧重于形式化检查,对工作实效、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关注不够。部分地区未将综治中心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入驻部门履职情况与考核评价脱节,导致部分部门缺乏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对综治工作的日常监督不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信息化联动机制不完善。部分地区综治中心信息化建设滞后,未搭建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公安、法院、网格、政府热线等数据壁垒未被打破,矛盾纠纷、社会治安风险等信息无法实现实时共享;部分综治中心与110报警服务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非警情联动机制不健全,信息互通、事务协作不畅,导致部分群众诉求处置不及时,治理模式仍停留在“事后补救”阶段,难以实现“事前干预、精准防控”。

(三)“有成效”方面:实效不足、群众不满,职能作用弱化

工作成效是检验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核心标准,当前各级综治中心由于力量薄弱、机制不健全,导致工作实效不明显,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高,未能真正实现“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的目标。

一是矛盾纠纷化解成效不佳。由于专业力量不足、调解机制不健全,部分矛盾纠纷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存在“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现象。部分综治中心调解方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婚恋家庭、劳资、物业等复杂矛盾纠纷,难以实现实质性化解;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后缺乏跟踪回访,容易出现反弹,未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虽然全国刑事、治安案件同比有所下降,但部分地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率偏低,群众信访量依然较大,综治中心“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核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是服务群众质效不高。综治中心“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服务模式未能有效落实,部分群众诉求需要多次跑腿、反复沟通才能得到处置,“最多跑一地”的目标未能实现。部分综治中心服务态度不佳、办事效率低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导致群众对综治中心的信任度不高;服务内容较为单一,多侧重于矛盾调解、信访接待,在法律服务、心理疏导、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供给不足,难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三是风险防控能力薄弱。由于信息共享不畅、研判能力不足,综治中心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风险、重点人员动态、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及时,缺乏有效的预警和处置机制。部分地区综治中心未建立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不果断,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对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不到位,缺乏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存在管控漏洞,难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四是宣传引导成效不足。部分地区综治中心宣传推广力度不够,面向社会公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充分,未能实现“路标可见、网络可查”,部分群众对综治中心的职能、服务内容不了解,遇到问题不知道如何向综治中心求助;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多以张贴海报、发放传单为主,宣传效果不佳,未能有效营造“人人参与综治、人人支持综治”的良好氛围。

三、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思想,将工作重心放在“有牌子、有场所”等硬件建设上,对“有力量、有机制、有成效”等核心内容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干部认为综治中心建设是“软任务”,不如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等“硬指标”重要,缺乏主动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部分入驻部门对综治中心的职能定位认识不清,认为入驻综治中心是“额外负担”,缺乏主动履职、协同配合的意识,导致综治中心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二)资源保障不到位,支撑能力不足

一是经费保障不足。各级财政对综治中心建设的经费投入有限,主要用于硬件建设,在人员薪酬、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社会力量引入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不足,导致专职人员留不住、专业力量引不来、信息化水平上不去。二是人员保障不足。缺乏完善的人员招录、培养、激励机制,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兼职人员精力分散,专业人才匮乏,难以满足综治工作的实际需求;对综治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够常态化、系统化,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难以提升。三是政策保障不足。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对综治中心的职能定位、权责划分、运行机制等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入驻部门的职责、派驻人员的管理等缺乏政策依据,导致工作开展缺乏方向、难以规范。

(三)体制机制不健全,运行管理不规范

一是权责划分不清晰。综治中心与各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存在“权责交叉、权责空白”等问题,导致部分工作无人管、无人抓,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运行机制不完善。缺乏标准化的运行流程和监督考核机制,工作开展随意性较大,效率低下;信息化建设滞后,数据共享不畅,难以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制约了工作效能的提升。三是协同机制不健全。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各自为战、信息不通,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导致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难以发挥。

(四)群众参与度不高,社会氛围不浓

部分地区对综治工作的宣传引导不够,群众对综治中心的职能、作用、服务内容了解不深入,缺乏主动参与综治工作的意识和积极性。同时,缺乏有效的群众参与机制,未能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导致综治工作仅靠政府推动,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工作成效难以提升。

四、对策建议

(一)强化力量保障,破解“没人干事、没人会干事”的困境

1. 建强专职队伍。按照“县级主力、乡级主战、村级前哨”的定位,健全三级综治中心人员配备标准,县级综治中心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乡(镇)综治中心至少配备3-5名专职人员,村(社区)级综治中心配备1-2名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薪酬保障,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专职专用。建立健全人员招录、培养、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投身综治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2. 充实专业力量。完善“常驻+轮驻+随驻”的部门入驻机制,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人社、住建等部门足额派驻骨干人员,明确派驻人员职责,确保真正融入综治中心工作;加大社会力量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解专家人才库,吸纳退休政法干部、行业专家、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设立特色调解工作室,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和实效性;推动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入驻综治中心,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3. 整合各类资源。健全“党委主导、政法统筹、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明确综治中心“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核心职责,理顺综治中心与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打破部门壁垒,推动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加强网格力量建设,培育“网格专家”,开展常态化培训和实战化演练,提升网格员隐患排查、信息采集、矛盾初调等能力,推动网格力量与综治中心高效衔接,实现“信息互通、上下联动”。

(二)健全工作机制,破解“运行不畅、效率不高”的难题

1. 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对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疑难事项,由综治中心统一协调调度,各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攻坚;健全三级综治中心纵向联动机制,明确县级、乡(镇)、村(社区)级综治中心的功能定位,实现“市级统筹、县级主力、乡级主战、村级前哨”的梯次作战格局,确保指令清晰、执行有力。

2. 规范运行流程。制定标准化的“受理—交办—督办—办结—回访—评价”全流程闭环机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办理时限和质量标准,推行“一案一码”管理,实现群众诉求全程可追溯、可监督;针对拆迁征收、劳资纠纷、物业纠纷等重点领域,制定细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流程图,让群众“看图办事”、干部“按图履职”;完善群众诉求受理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真正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3. 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构建“效能导向”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矛盾纠纷化解率、群众满意度、风险隐患预警精准度等核心指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建立“双评双考”机制,由诉求群众和综治中心对入驻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个人评优评先挂钩;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工作落实。

4. 强化信息化赋能。搭建统一的综治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公安、法院、网格、12345热线等数据壁垒,实现各类矛盾纠纷、社会治安风险等信息全量汇聚、实时共享;加强“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运用,推行“空中巡查+地面疏导”联动模式,提升风险防控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推动综治中心与110报警服务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非警情高效对接,实现信息互通、事务协作,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补救”向“事前干预”转变。

(三)聚焦实效提升,破解“作用弱化、群众不满”的问题

1. 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将各类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化解;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采取个性化、专业化的化解方式,加强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确保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跟踪回访机制,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定期回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反弹问题,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 优化便民服务供给。完善综治中心服务功能,拓展法律服务、心理疏导、政策咨询、应急处置等服务内容,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举措,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综治中心宣传推广,公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上线导航地图,实现“路标可见、网络可查”,让群众便捷找到综治中心、高效获得服务。

3. 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组织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全域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行分级管控、精准处置;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建立健全重点人群信息库,落实帮扶管控措施,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定期开展平安稳定指数分析,精准研判社会治安形势,提前部署防控措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 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加大综治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媒体、宣传栏、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宣传综治中心的职能、作用和工作成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发挥联席会议、民意恳谈、议事协商等平台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矛盾调解、风险排查、治安巡防等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四)强化保障支撑,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1. 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平安建设、基层治理的“一把手”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履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2. 加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综治中心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经费重点用于人员薪酬、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社会力量引入等方面,确保综治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治中心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财政投入不足。

3. 加强政策支持。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综治中心的职能定位、权责划分、运行机制、人员配备等要求,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建立健全综治工作人员培训体系,开展常态化、系统化培训,重点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打造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懂民情”的基层治理骨干力量。

五、结语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深化平安建设、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牌子、有场所”是基础,“有力量、有机制、有成效”是核心。当前,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在“有力量、有机制、有成效”方面存在的短板,制约了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亟需切实加以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加强综治中心力量建设、机制建设、实效建设,推动综治中心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运行”转变,真正把综治中心建设成为基层治理的坚强“桥头堡”、矛盾纠纷的“终点站”、群众服务的“暖心站”,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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