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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股东因财报虚假披露的维权索赔指南
2026-05-02 22:36
五粮液股东因财报虚假披露的维权索赔指南

一、当前五粮液事件的背景

2026年4月30日晚间,五粮液(000858)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5年已披露的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大幅下调:前三季度营收由609.45亿元下调至306.38亿元(下调约50%),归母净利润由215.11亿元下调至64.75亿元(下调约70%)。公司称系对2025年业务模式进行梳理,基于谨慎性原则调整部分业务收入确认相关核算。

这一事件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投资者的严重关切,多家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已开启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时任五粮液集团及股份公司董事长曾从钦已于2026年2月2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并留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索赔登记目前尚处于律师团队自行发起的预登记阶段,截至2026年5月2日,尚未有证监会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五粮液正式立案调查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信息。因此,以下维权路径中涉及的事项和时间节点,需以未来监管部门的正式认定及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投资者索赔的请求权基础

五粮液股东索赔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这是当前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最核心的司法解释,对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因果关系、损失计算、责任主体等作出了系统规定。

《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法发〔2025〕9号,2025年5月1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强调依法打击财务信息披露造假,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三、最重要的程序变化:前置程序已取消

以往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需要以相关虚假陈述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认定为前提(即"前置程序"),这曾为投资者维权设置了较高门槛。

2022年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了这一前置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投资者无需等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与此同时,取消前置程序后,对虚假陈述的认定不再依赖于行政处罚决定,而由法院依据证据独立审查认定。不过,投资者自行收集虚假陈述及损害因果关系证据的能力有限,仍面临"起诉易、举证难"的现实困境。因此,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维权尤为重要。

四、索赔条件:哪些投资者有权索赔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一般规则,有权提起索赔的投资者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该股票,且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实际亏损。

就五粮液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件,多家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已作出初步判断。但需注意,以下均为律师团队的初步判断,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律师团队 暂定索赔区间 持股要求

股盾网律师团队 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买入 2026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

厉健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买入 2026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

上述暂定区间的依据是:实施日暂定为2025年4月26日(或28日)——此为五粮液首次发布2025年一季度报告之日,涉嫌作出了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揭露日暂定为2026年4月30日——此为五粮液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之日,虚假陈述被首次公开更正。

重要提示:索赔条件和区间目前仅为律师团队的暂定判断,最终能否获赔以及获赔范围,须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证监会的后续调查进展及法院的相关公告,亦可直接联系专业维权律师获取最新信息。

五、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步:自我核查与证据收集

投资者首先应自查是否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初步判断,并着手准备以下核心证据材料(通常需准备三份,一份自留):

必备材料清单:

· 身份证复印件: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证券账户开户证明: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确认单

· 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五粮液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对账单上需加盖证券营业部印章,清晰显示交易日期、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成交金额等

第二步:联系专业证券维权律师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专业性极强,建议投资者委托具有丰富证券维权经验的律师代理。根据公开信息,目前已有以下律师团队公开征集五粮液投资者索赔:

· 厉健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

· 王虎律师/股盾网: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已办理超华科技、长园集团、济南高新、中安消等案件,已有股民获得赔偿款

· 刘国华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五粮液、东方电子等超百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建议投资者同时咨询多家专业维权机构,选择服务透明、经验丰富的团队。

⚠️ 委托律师前请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建议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或地方律师协会官方渠道核实律师执业证号及律师事务所资质,警惕以"保底获赔""高额赔偿"等承诺诱导签约的非正规机构,避免产生二次损失。

第三步:初步审核与委托

律师收到投资者材料后,会免费审核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如符合条件,投资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正式委托律师代理索赔事宜。

第四步: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团队完成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起草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目前的信息,五粮液股票索赔案件通常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五粮液注册地在四川省宜宾市)。

关于是否等待证监会处罚:如前所述,前置程序已经取消,投资者无需等待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即可提起诉讼。即便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或最终并未作出处罚,只要投资者认为自身权益因虚假陈述受损并提交了初步证据,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取消前置程序后,投资者需自行提供虚假陈述及损害因果关系的证据材料,这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五步:参与代表人诉讼(如适用)

当受损投资者人数众多时,法院通常会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这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处理证券群体性纠纷的重要机制。

普通代表人诉讼:由部分投资者作为代表人,代表全体适格投资者提起诉讼。飞乐音响案即是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典型案例,上海金融法院判决被告赔偿315名原告共计1.23亿元。

特别代表人诉讼: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如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代表人,代表众多投资者提起诉讼。康美药业案是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相关主体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投资者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参与诉讼,大大降低了个人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

如果五粮液索赔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可积极推动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统一处理索赔事宜。

第六步:法院审理与判决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院将重点审查以下问题:虚假陈述行为是否成立、是否具有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是否成立、损失金额如何计算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赔偿范围以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法院在计算损失时,会剔除因证券市场风险等因素造成的损失部分。

第七步:判决执行

如法院作出有利于投资者的判决,被告五粮液及相关责任方应当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如不履行,投资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有大量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成功获赔的先例,包括超华科技、长园集团、风华高科、金正大等案件,均有股民成功获得赔偿款。

六、费用问题:不成功不收费

多家律师团队在五粮液索赔案件中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即在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之前,投资者无需支付律师费;待胜诉并实际收到赔偿款后,律师按约定比例收取代理费用。投资者在委托前应仔细阅读委托合同,了解收费标准和退款条件,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纠纷。

七、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时效风险: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通常为三年,自揭露日(2026年4月30日)起算。投资者务必关注时效问题,切勿错过维权窗口期。

索赔条件不确定性:律师团队暂定的索赔区间(2025年4月26日/28日至2026年4月30日)仅为初步判断,最终能否获赔以及获赔范围,须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案件可能存在无法获赔、败诉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举证困难:虽然前置程序已取消,但投资者自行收集虚假陈述及损害因果关系证据的能力有限,普遍面临"起诉易、举证难"的困境。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是应对这一困难的有效途径。

执行风险:即使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如五粮液及相关责任方缺乏偿付能力或资产已被冻结、转移,投资者仍可能面临执行困难的风险。

历史案件参考:五粮液曾于2011年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后有多批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当年因诉讼时效问题,部分投资者未及时索赔而丧失胜诉权利。历史经验提醒投资者:切勿等待观望,应尽快采取行动。

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建议投资者在采取具体维权行动前,咨询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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