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资讯
20多年前我的一篇对摩的市场调查文章
2026-05-02 22:11
20多年前我的一篇对摩的市场调查文章

“摩的”整顿为何涛声依旧

据有关部门统计,市内载客的摩的数量已由2002年的1000多辆增加到2005年的2000多辆,这些摩的平均每天载客可达20多名,一天的平均收入40元左右。

他们在某种程度上虽便利了一些市民,但却给客运市场的管理带来一系列混乱问题,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种种问题,比如强奸、抢夺等案的频发。

根据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由于不具备客运经营的资格条件,也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载客,摩的载客属于非法经营。

摩的泛滥,使得运管人员监管工作难度变大;摩的司机的非法客运,也无形中争夺了城市合法营运的出租车、公交车客源,减少他们的收入来源;城市摩的泛滥,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隐患,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城市空间的拥挤,一些摩的司机为揽客源,乱停乱放,占用车道,给城市的文明建设抹黑,更有一些无良摩的司机,缺乏诚信,载客时“宰”你无商量。

记者听到一位外地女子说起她遭遇的事。她要去一家医院,就在不远处,由于自己不熟,跟一位摩的司机打听,摩的司机却告诉她在很远,带上她绕了一大圈,收了她10元钱,才把她带到那家医院,而一看,正是刚才不远处,走几步就可以过去,再一看,摩的司机一溜烟驾车跑走,到哪能找他?

正是为了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市民的安全,某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下发了41号文件----<<某市城市出租车汽车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把"摩的"列为打击的对象,取缔“摩的”非法客运。

但是在该项工作的执行中,记者发现,监督的难度却在加大。

 “以罚代管”何时了 

 记者在某县“摩的”司机中调查得知,县城开摩的人几乎个个被运管所罚过款,而且有的人是经常被运管人员捉到罚款,一般少的罚过500元,多的罚过1000元,一些人重复罚款是常有的事。

可是记者发现,罚过之后,这些人照样经营,摩的照开驰骋,只要在载客时不被运管人员发现就行,跟运管人员玩起了游击战。 

 由于“以罚代管”,让一些摩的司机产生思想上的误区,认为只要交钱罚款就可以准许客运,甚至于认为运管工作人员是在以罚款为手段搞创收。

由于“以罚代管”,一些基层运管所罚款标准也不一,出现“人情罚款”:有人情的少罚一点,无人情的则多罚,高低不一等混乱罚款现象。

一位基层运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所里除了所长一人是行政编制外,其余人员都是聘用人员,财政不拨款,所里自收自支,罚款要上缴国家财政,机构人员又膨胀,运管所也有苦难言,监管难免有时被动。

 百姓不能理解 

某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稽查科的一位负责人当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摩的打击难度大,还缘于一些市民不能理解,并列举了前不久,他在市内一公交站台上发现一摩的载客,正在收取钱物,他和几个工作人员上前对该摩的司机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司机拒签,而旁边围观的一些市民却对他们的合法行政执法行为表示不理解。  “我们的工作不是为了罚款,我们只想提醒市民坐车安全,乘坐摩的,一旦出了事,司机没有赔付能力,他们什么手续也没有,为了安全,市民应多乘坐公交车和出租车。他们才是合法经营资格者。”该负责人如是说。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摩的清理整顿,单靠运管所一家力量,要想达到目的,难度很大,治标治不了本,由于法律没有赋予他们对摩的没收权,只是在发现摩的司机在向乘客收取钱时,才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而罚过之后,难保这类人会继续从事客运,为此,他们也向市政府建议过一个打击摩的载客市场的长效机制方案。

即一是从源头上控制摩托车上路的数量,由公安交警部门在对摩的挂牌上路方面实行控制,限制一定数量的摩托投放公路;

二是规定摩托车不能有人坐上面跨骑等待停放,否则发现,由有关部门处罚,摩托车应在城市内规划停车区域,摩托车要按规划区域停放,规定的位置摆放。但该方案未获通过而一直搁浅。

 看来,“摩的”清理整顿任重道远,二、三线城市要像广州等大都市取消摩的运营将是童话。(2005年  许建平/文)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