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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本甲状腺炎群体就业歧视问题法律研究报告
2026-05-02 00:58
桥本甲状腺炎群体就业歧视问题法律研究报告
【编者按】
2025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明确:
“地中海贫血(轻型、携带者且血红蛋白高于90g/L)合格;
未伴尿蛋白阳性或肾功能不全的多囊肾合格;
单纯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又称为桥本甲状腺炎)合格。”
此举标志着长期被排除在公务员录用门槛之外的三类人群,正式获得平等竞争的资格。
据流行病学研究估计,中国桥本甲状腺炎患病率约为1%–2%(患者数约1400万–2800万);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性多囊肾(ADPKD)患病率约为1/1000–1/400,患者逾130万人;α-及β-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率合计约为3%–10%(携带者约4000万–1亿人),在南方部分省份如广西、广东等地携带率更高达16%–25%。医学研究显示,上述疾病轻型患者或基因携带者绝大多数临床症状轻微或无症状,经规范治疗或无需治疗即可维持正常工作能力。然而,体检筛查制度长期将这些人群排除在公职门槛之外,制度性歧视影响了数千万人的就业权利。
体检标准的调整值得肯定,但挑战依然存在:其一,新规在实践中能否严格执行,仍需监督与问责机制保障;其二,除上述三类疾病外,其他慢性病患者仍面临不合理限制;其三,就业歧视并不限于健康领域,性别、年龄、残障等隐性门槛依然存在。
中国公务员体检标准虽不属于狭义的法律范畴,却长期发挥制度示范效应。若缺乏更完善的反就业歧视立法与制度保障,类似问题仍可能反复出现。
从“乙肝歧视第一案”到桥本甲状腺炎、多囊肾群体的维权行动,二十余年来,体检标准的演变见证了一条缓慢而曲折的改革路径。
本报告完成于此次体检标准调整之前,但其对桥本群体维权过程、制度博弈路径及成功经验的分析,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作者(余佳赛)授权,现予以发布,以供社会各界参考借鉴。
报告摘要 (Abstract)
本报告深入探讨了中国桥本甲状腺炎群体面临的就业歧视问题,系统剖析了由《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引发的制度性壁垒及其对公民基本劳动权的侵害。通过法理分析、医学共识梳理以及典型司法案例的研究,报告全面揭示了慢性病群体在求职与维权过程中的系统性困境,并为推动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
核心要点:
  1. 制度性歧视的形成与泛化: 医学界公认桥本甲状腺炎发展缓慢、无传染性且绝大多数不影响患者正常工作与生活。然而,旧有公务员体检标准对其采取的“一票否决”,不仅剥夺了该群体进入公职队伍的资格,更作为一种“示范”向事业单位、国企及民营企业广泛蔓延,造成了严重的系统性、社会性就业歧视。
  2. 现有法律救济途径的失效: 报告指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求职者通过复检、劳动争议仲裁或行政诉讼进行维权的实效性极低。以典型的“梁禄暖诉厦门市中医院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为例,司法审判往往受制于体检标准这一部门规范性文件,遵循形式审查,导致求职者的维权诉求屡屡败诉。
  3. 体检标准的违宪性与违法性探讨: 结合多位法学专家的观点,报告认为超出“评估正常履行职责能力”范畴的健康门槛,构成了法律禁止的显性歧视,实质上是对《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劳动权及职业选择自由的剥夺。多数人构建的硬性标准,构成了对少数群体权利的侵害。
  4. 改革路径与未来展望: 梳理二十年来从消除“乙肝歧视”到近期三类慢性病体检标准放宽的曲折历程,报告强调,体检标准应是最低履职门槛而非选拔淘汰工具。呼吁建立科学、动态的录用体检标准调整机制,并强化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研究结论: 
保障慢性病群体的平等就业权,不仅关乎少数群体与女性的合法权益,更事关社会公平与法治建设的大局。录用体检必须回归“胜任力”的科学评估,破除一切不合理、滞后的隐性与显性健康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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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平等权项目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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