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性歧视的形成与泛化: 医学界公认桥本甲状腺炎发展缓慢、无传染性且绝大多数不影响患者正常工作与生活。然而,旧有公务员体检标准对其采取的“一票否决”,不仅剥夺了该群体进入公职队伍的资格,更作为一种“示范”向事业单位、国企及民营企业广泛蔓延,造成了严重的系统性、社会性就业歧视。 现有法律救济途径的失效: 报告指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求职者通过复检、劳动争议仲裁或行政诉讼进行维权的实效性极低。以典型的“梁禄暖诉厦门市中医院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为例,司法审判往往受制于体检标准这一部门规范性文件,遵循形式审查,导致求职者的维权诉求屡屡败诉。 体检标准的违宪性与违法性探讨: 结合多位法学专家的观点,报告认为超出“评估正常履行职责能力”范畴的健康门槛,构成了法律禁止的显性歧视,实质上是对《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劳动权及职业选择自由的剥夺。多数人构建的硬性标准,构成了对少数群体权利的侵害。 改革路径与未来展望: 梳理二十年来从消除“乙肝歧视”到近期三类慢性病体检标准放宽的曲折历程,报告强调,体检标准应是最低履职门槛而非选拔淘汰工具。呼吁建立科学、动态的录用体检标准调整机制,并强化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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