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资讯
【案例】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未包含“清算信息”,应当如何处理?
2026-04-22 18:54
【案例】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未包含“清算信息”,应当如何处理?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案情】

某国有企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下文简称《报告》),《报告》应包含“清算信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

评标阶段专家发现,投标人A提供的《报告》未包含“清算信息”,应当如何进行不利评价?

【分析】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招标文件“形式评审”规定:“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案投标人A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包含“清算信息”的《报告》,因此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转载声明:本文内容首发自“学习知招”公众号,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往期推荐 ·

1.【案例】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为政府部门11年前出具的,该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是否应当否决投标?

2.【案例】资质证书在评标期间过期,可以认定证书无效吗?

3.【案例】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的异议究竟由谁作出答复?《专家复核意见书》能否作为异议正式答复文件?

4.【案例】投标有效期起始时间究竟以投标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还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微信编辑:文效堃

 微信公众号 

学习知招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