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于 2026 年 4 月 9 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经查明,东方时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东方时尚 2022 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16.83 元和 18,931,027.65 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7%和 82.33%。
2024 年 4 月 30 日,东方时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徐雄时任东方时尚董事长、重庆东方时尚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闫文辉时任东方时尚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红玉时任东方时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
二、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闫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四、对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资料显示,东方时尚2024年12月曾因年报披露违规行为被罚1900万元,详见:东方时尚及高管被罚1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