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年度第三
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需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2025年年度资本信息,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规定,本行机构划分标准适用于第三档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监管要求如下: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0%;
(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
二
资本充足率计量范围
本行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文件要求进行资本充足率计量,本行无并表金融机构,风险计量范围为本行所有表内外资产。
三
资本充足率相关情况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规定,本行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其中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46%,资本充足率为16.68%,杠杆率为6.3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均高于监管要求阀值。本次披露2025年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和2025年资本构成,具体如下表:



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