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饮料
齐河食品经营者请立即开展自查!
2023-08-24 19:37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为规范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加强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管理通告如下:

  一、国家卫健委明确,咀嚼槟榔与口腔癌、食管癌等疾病密切相关,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

  三、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照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的标识标注。

  四、严禁将槟榔及其制品作为食品进行宣传诱导。线下商店、线上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各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行下架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相关食品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严格执行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

  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正确认识槟榔制品的危害,不购买食用槟榔及槟榔制品。尤其是学校老师、家长要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作为秋季开学第一课的必讲内容。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食品经营场所违规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


素材来源:德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翟岩 秦雅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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