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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1伤!2026年1月20日M供热公司锅炉中毒和窒息事故报告
2026-04-21 22:59
1死1伤!2026年1月20日M供热公司锅炉中毒和窒息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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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吸取教训

---以案为鉴---

法律顾问:张友全律师

正文:

1死1伤!2026年1月20日M供热公司锅炉中毒和窒息事故报告

【电力鹰|案例】2026年1月20日11时50分,湘潭天易经开区湘潭xx能源供热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6.7万余元。

事故发生过程

2026年1月20日上午,xx能源公司经理宋某文根据生产安排,决定试运行1#锅炉,由运行主管张某煜安排当班的甲班负责执行,杂工何某军配合。11时30分左右(北京时间,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慢7分38秒),当班班长罗某强接到指令后,安排司炉工张某1#锅炉进行炉内点火作业何某军配合。期间,罗某强关停了1#锅炉的引风机11时41分张某戴着安全帽和手套,未佩戴隔离式呼吸防护器进入1#锅炉炉膛进行点火张某在炉膛内经多次尝试未能将打火机打着火,点火不成功于是走出锅炉炉膛并通过对讲机向在控制室观察的班长罗某强报告。随后,张某留在1#锅炉炉门前等候何某军前往控制室向罗某强报告该情况。

11时49分许,罗某强得知情况后拿着一副手套离开控制室前往1#锅炉炉膛处查看。11时50分许,罗某强到达1#锅炉炉膛口并拿了一个电筒进行观察,随后未佩戴安全帽、未佩戴隔离式呼吸防护器进入1#锅炉炉膛进行点火作业张某在炉膛外配合。约1分钟后,在炉膛外的张某察觉异常,在炉门口向炉膛内查看,罗某强已经倒在炉膛内(2)。张某试图用对讲机呼救,因身体不适于11时52分许倒在1#锅炉炉膛门前的操作平台上

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

(三)经核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6.7万元(不包含张某还在康复治疗的费用)。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罗某强、张某违反xx能源公司制定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未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在未执行通风、未进行气体检测等措施,且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锅炉炉膛进行点火作业,罗某强吸入有毒有害气体以及缺氧、张某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

有毒有害气体来源分析:

2026年1月20日,xx能源公司3#锅炉处于正常运行状态,1#锅炉和2#锅炉因前期进行重大修理及低氮改造而停炉。早上7时许,公司启动2#锅炉进行试运行;因2#锅炉环保监测数据超标,上午公司又决定启用1#锅炉。11时许,1#、2#和3#锅炉的引风机持续运行,而1#、2#锅炉的烟道属于串联安装,炉膛内的烟风经过各自烟道插板与总烟道连接,最终通向烟囱(图3)。11时39分许,罗某强将1#锅炉引风机关闭,导致风力不均衡,此时三台锅炉的烟道插板又都处于开启状态,烟道相通,2#和3#锅炉产生的烟气一部分通过共用烟囱排向大气环境中,另一部分则经烟道反向流入1#锅炉炉膛(图3 烟气流向图)。受此影响,烟气在1#锅炉炉膛内积聚,炉膛内氧浓度急剧下降(图4),形成有毒有害气体及缺氧的环境。同时,烟气从炉膛炉门口向外排出。

电力鹰在此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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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鹰对近期火电厂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

关注我们让你及时掌握、有效应对电厂运行异常情况,着力发现电厂运行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防电厂安全事件发生。

思考:

1.热工、继保定值、重要设备启停和参数异常报警如何重新进行一次彻底梳理?

2.针对电厂人员现状、管理现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尽快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水平。问题是“缺什么?”事故会告诉你!

定期培训:对电厂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对异常事件的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异常情况下,各部门能够快速协调和反应。

1、电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部分电厂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职责边界模糊,两个体系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方案编制审批、安全措施布置、现场安全监护等工作流于形式,责任缺位、管不到位导致没想到、没管到的事故频繁发生。

2、电厂安全隐患排査治理不够扎实深人,问题梳理排査及整改落实不到位。

一些电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度不足、专业性不强,部分实际存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对排査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坚决、不彻底,缺少过程管控,导致隐患升级造成事故。

3、部分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能力缺失。

有些电厂未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资源投人不足,相关工作流于形式,未落实安全生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电厂安全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方式方法单一,安全技能实操训练力度不够,导致从业人员不具备能胜任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外委业务管理不到位。

部分电厂对外委业务管控不严格、指导不到位,外包管理仍然“宽松软”,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业务挂靠等问题难以根除,“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问题仍然突出。

5、部分电厂安全管理存在短板,安全要求落实落细不足。

有些电厂对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工作安全防护缺失,设备缺陷管理及考核落实不足,技术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及作业人员不了解设备状况、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底数不清、辨识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设备及作业现场风险隐患未能规避或解决,最终造成设备故障及事故。

电力鹰技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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