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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典型经验(二十五)
2026-04-16 14:30
沧州市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典型经验(二十五)

开栏语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将省举报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纳入培训内容,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落地。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关注度和社会知晓度,沧州市应急管理局特别推出“沧州市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典型经验”专栏,旨在通过每篇的真实案例分享,点亮每一位员工心中的安全之灯,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安全生产共抓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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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经验

2026年1月10日,大港油田第三采油厂第三采油作业区职工刘静在检查中发现,官12站增注泵污水池安装的固定式硫化氢探测器无显示,主机故障灯报警,刘静立即向作业区主管领导进行汇报,作业区安排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硫化氢探测器电路板损坏,随即对探测器进行了更换,报警器恢复正常运行。污水池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报警器不能正常工作,作业人员存在中毒的事故隐患。按照大港油田第三采油厂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规定,奖励刘静1000元。

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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