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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村集体招采”),是农村“三资”管理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集体资产安全、村民切身利益及乡村治理现代化。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村集体招采项目规模与类型持续扩容,既成为农村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成为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的易发高发领域。本研究结合青岛市实践,浅析村集体招采规范化的现实困境、实践探索与优化方向,为推进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
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明确村集体招采公开透明要求,2025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村集体招采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省级层面,山东省出台《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招采项目应进必进范围与交易规则。市级层面,青岛市抢抓全国规范化整市试点机遇,出台相关试行办法,构建“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交易体系,推行“六统一分”交易模式,为平台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决策与程序不规范:部分村集体项目立项、预算编制随意性大,决策程序不严谨,存在规避招标、拆分项目等行为,滋生“人情包”“权利包”,导致程序空转。
交易不透明:信息发布范围窄、周期短,限制意向方参与;开标评标缺乏全程留痕,围标串标、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等问题突出,集体资产流失风险较高。
监管与专业能力不足:“熟人社会”导致监督难度大,监管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问题,异常交易难以及时处置;村民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效能不足;村级人员招采专业薄弱,代理机构选择不规范,影响工作规范性。
电子化交易应用不足:部分地区交易平台分散、数据不互通,流程以线下为主,效率低下,难以实现全链条数字化监管。
青岛市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农交平台)+青岛阳光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平台)”双平台协同体系,实现“产权流转+采购服务”全场景覆盖。农交平台由青岛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运营,核心服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归集所有村集体“三资”流转和招采信息,是资产资源交易主平台。阳光采购平台由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规划实施,依托同一交易中心搭建,为村集体各类工程、货物、服务招采提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与农交平台实现数据互通,推动招采全流程线上化。
制度体系化:
明确应进必进范围,涵盖工程、物资、服务等类型,制定限额标准,限额以下项目实行比价备案;细化交易十大环节,统一公示内容,实现“有章可循”;建立“村级初审-街道复审-区级监督”三级联动机制,推行交易监督、管理与服务分离。
平台数字化:全流程线上化
阳光平台实现项目登记、公告发布、远程开标、电子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打破地域限制;双平台实现交易信息、项目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录入,确保交易全程可追溯。
监管闭环化:科技赋能防风险
搭建数字监管体系,利用大数据识别围标串标等风险,交易全程音视频留痕;明确“谁招标、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公开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健全监督机制。
服务专业化:破解村级能力短板
市、区(市)、镇街三级服务组织下沉培训指导,协助村级完成材料准备和平台操作;开展招采政策、平台操作培训,覆盖各级相关人员,破解村级专业能力短板。
截至2026年一季度,青岛市村集体通过双平台上线交易项目2900余宗,预算金额15.73亿元,涉及村集体910户;2025年线上招采规模较2024年同比增长495.14%,线上交易范围及规模逐年提升。同时,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乱象大幅减少,基层“微腐败”得到遏制,集体资产流失风险降低,交易公信力提升;推动村级决策、交易、监管全流程公开,增强村民参与度与满意度,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平台应用深度不足:
部分村集体对平台认知度低,存在“不愿用、不会用”现象,个别村有“线下先谈、线上补录”的不规范操作;双平台数据未完全实时同步,监管数据整合度不足。
专业能力与资源匹配度不高:
村级招采人员多为兼职,专业知识薄弱;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缺乏农村项目经验;小额项目采购成本高、效率低,多村联合采购机制推广不足。
监管体系仍需完善:
基层监管力量不足,镇街专职人员少,难以实现全流程监管;对合同履约、资金使用的监管存在滞后,“重交易、轻履约”问题突出。
制度衔接与标准不统一:
不同区市在交易限额、流程细节、监管措施上存在差异;交易标准体系不完善,评审指标、定价机制不统一,影响交易公平性。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框架下,推动地方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管理范围、招标采购程序、工程变更、监督管理等重点内容;制定综合性管理办法,统一操作标准,完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各类项目评审细则和定价标准,推行综合评分法与合理低价法相结合的评审模式,兼顾公平与效率。
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设定自行实施、简易程序和公开招标的金额门槛;明确一般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询比等公开方式,限定邀请方式适用范围;规范特殊行业、抢险救灾等项目的处理流程,避免规避监管。
健全监管链条,严把事前决策关,项目需经村集体会议决议,实行民主决策流程;强化事中监管,明确四级监管职责,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镇街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全程跟踪;规范事后验收与审计,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并开展决算审价。完善监督机制,畅通村民监督渠道,公开交易全流程信息,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加大处罚力度,细化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将违规主体纳入信用管理,提高违规成本。
搭建统一监管的电子化交易平台,除特殊情形外,实现村集体招采“应进必进、阳光操作”;推动项目受理、公告发布、结果公示等全流程线上留痕,确保可追溯、可监管;运用AI、大数据分析异常交易行为,推行交易全程音视频留痕、数字见证,保障数据不可篡改。
建立村级招采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涵盖政策法规、平台操作等内容,选拔骨干外出学习提升;鼓励村集体聘用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预决算、审计等工作,弥补专业短板;明确代理机构服务标准,要求其配备具备农村项目经验的人员,提供全流程服务。
村集体招采规范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抓手,也是一项涉及制度、程序、技术、能力等多维度的系统工程。当前各地已积累丰富实践经验,限额分级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全流程监管等做法成效显著。展望未来,村集体招采规范化应实现从分散管理向统一规范、人工操作向数字化运行、事后纠偏向全过程闭环监管、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转变。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强化技术支撑、健全监督问责,推动村集体招采实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