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e签宝选择在2026年的愚人节发布了“行业报告”。报告供应商再次更换,标题和结论依然延续了此前的配方与路径:《请教东方富海陈利伟》、《酒香也怕巷子深——也谈舆论传播》。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

查询了何谓沙利文权威报告,ChatGPT回答:沙利文属于商业化咨询/市场报告供应商。很多时候:由客户付费定制。行业内普遍认知:只要付费,很多结论是可以被引导的。



过去几年里,其公开渠道中出现的数据差异与逻辑矛盾,已被不同角度反复讨论。
尽管这并不影响这家公司多年如一日地给出前后矛盾、无法自洽、与事实不符的数据;但之前的揭露或多或少还是生效了:因此今年这份所谓的“行业报告”,目前并未提供可下载的完整版本,也未见明确的数据来源或方法说明。欢迎e签宝提供这份证明他们“遥遥领先”的行业报告相关数据供行业分析。
我也曾和 ChatGPT 讨论过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公司在长期增长停滞、现金流高危、负面缠身、甚至面临巨额诉讼的情况下,仍然持续投入不菲的成本去做那些缺乏验证基础的“行业报告”?
ChatGPT一针见血:
如果不进行叙事投入,结果往往是确定性的:融资窗口关闭、客户信心下滑、业务进一步收缩,进入加速下行通道,成功概率趋近于零。
而如果继续投入叙事,哪怕只有很低的概率,比如5%–10%,能够带来融资、客户或市场信心的边际改善,那么在“活下来”的巨大价值面前,这样的选择在决策模型中依然成立。
从外部看,这更像是一种‘饮鸩止渴’,但从当事方视角,这其实是在极端约束下,用低概率换取高回报的一次延时策略。”
事实上,过去一年多,我已不再花任何精力关注国内“同行”。因为AI时代所带来的结构性机会更加值得投入关注:那是在历史的转折点上,一种既令人兴奋、又伴随焦虑的变化。就像在太空回看地球的时候,地球就是那颗美丽的蓝色星球,一切都变得如尘埃般微小。当未来是星辰大海的时候,我们见贤思齐,目光看向的是那些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创造价值的科技公司。
之所以今天仍然提笔写下这些,一方面是因为这份在愚人节发布的报告愚人亦娱人,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在经历行业周期起伏之后,为我们自身的路径留下更完整的记录——尤其是那些曾经存在、却一度被删除的文字。
02
2025年10月24日,e签宝公众号对外发文《重磅:e签宝获工信部颁发CA牌照》1。
该文章在电子签(本文中,电子签含电子签约、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此前未使用“电子签”这一表述,而采用英文 e-signature,主要出于严谨考虑,避免与字节跳动曾推出的“电子牵”产品同音引发误解。随着该产品业务已于2024年起逐步停止服务,本文为便于行业外读者理解,统一使用“电子签”这一称谓)相关政策的解读中存在明显偏差,并呈现出与行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的判断。
这样的表达方式,容易对读者理解产生干扰,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对行业的误读。
工信部对 CA 的监管,其出发点显然不在于限制行业发展,更不意味着如e签宝公号文章所呈现的那样,会对整个电子签行业造成根本性冲击。
1. 混淆电子认证与电子签
e签宝在文中宣称电子签行业进入持牌时代,并提出没有CA资格认证(电子认证)的企业会没有生存空间:


文章中的表述将电子认证与电子签直接划等号,存在明显的事实性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而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这明确指出电子认证服务是电子签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并不等同于电子签本身。
经电子认证服务签发的数字证书,是电子合同中用于确认签约主体身份、固化合同内容真实性的关键技术支撑。而电子签是电子合同签署及其管理过程的总称,包含了身份认证、合同加签、存证、合同管理、集团管理、业务管理等复杂的应用。任何将电子认证和电子签等同起来的说法都是对电子签约行业的巨大破坏。
2. 渲染“持牌经营”,损害管理部门公信力
e签宝在文章中提到“持牌经营”,这一表述在文中多次出现并伴随逻辑错误。文章一方面宣称牌照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在分析行业其他企业时又称,即使没有CA牌照,电子签约服务商仍可运营,实际上又否定了“持牌经营”的必要性。这种自相矛盾的表述不仅混淆了公众视听,也违反了政策传达的准确性原则。

作为电子签约服务提供商,e签宝公然渲染“持牌经营”概念,试图制造市场恐慌,这种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在没有官方或官方媒体宣布的情况下,将已有的牌照重新定义为“持牌经营”,不仅误导了市场,也损害了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更涉及损害管理部门公信力,造成公众“前有政策,后有生意”的误解,带来恶劣的负面舆情和影响。
3. 非公开场合持续散播错误信息


图片是e签宝工作人员在客户中病毒式传播所制作的海报,其中所说“业内唯一自主申请获批的电子签名公司”,亦为捏造。众多CA机构也从事电子签名业务,并不只有电子认证服务,如CFCA、北京CA、上海CA、天威诚信等,难道他们的牌照就不是“自主申请的”?这种业务形态已存在相当长时间,而e签宝只不过是新增的一家既有CA又有电子签名的厂商。
散播这一信息的过程中,e签宝不断强调“唯一自主申请获批”这样的字眼,以虚假信息否定其他厂商服务资质和能力。
4. 电子签行业不同公司战略选择
是否要从电子签行业上游的CA中分一杯羹,这属于企业战略问题。
而是否申请做CA厂商,和我们的CA伙伴争夺电子认证市场,上上签也有自己明晰的战略。
我也曾经在文章《只在甜蜜区击球》中写过我们的战略:
少即是多。好的CEO懂得将资源重点投入在ROI最高地方。
华为的高端芯片被断供,所以华为自主研发芯片。芯片属于华为供应链的核心,所以控制上游供应链,防止被供应商卡脖子,优化公司成本结构,华为必然向上游延伸,走向自主研发芯片这条路。
类比华为的策略,CA是电子签约行业的上游供应商,那么我们也需要学习华为自主去做CA,又或者是收购一家CA吗?答案是否定的。倘若我们也这么去做的话,那就是典型的东施效颦、资源浪费,钱没有花在刀刃上,公司没有在甜蜜区击球。华为的上游芯片供应商和我们的CA数字证书供应商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核心能力,而后者不是。这和我们每天早上都会吃荷包蛋,但是我们并不需要家家户户都必须养鸡是一个道理。
华为自主研发芯片,但是耳机和声学部分用的是歌尔(歌尔并不会卡脖子)。华为就用这个最好的,双方协作分工、相互促进,共同去抓住产业机会。因为华为的手机是一个整体,并不需要、也不会全都自己来做。在华为分析了产业后,只要解决核心的卡脖子问题,其他的就用国内成熟的产品和服务。华为手机的屏幕还用LG、三星。谁的质量好用谁的。这也是对消费者负责。
同理,中国有近60家国家颁布了数字证书资质的CA可供电子签约厂商自由选择。
国家鼓励电子签约厂商蓬勃发展,加速企业数字化进程。目前对电子签约产品的唯一要求就是要使用国家认可的CA机构颁布的证书。但凡有国家CA资质的CA公司都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选择这近60家的CA公司中任何一家或者几家作为合作伙伴。
这些CA数字证书认证公司的差异无非是技术实力所支持的高并发与稳定性。最优的方式是选择实力最强的作为主通道,另外选择2家左右作为备用通道。
因为这么多供应商可以任选,我们作为电子签约厂商有很大的议价权。同时CA所占据的成本对于电子签约本身而言,占比是很低的。并且电子签约原本就是边际成本递减的生意。
证书实际是由证书签证机关(CA)签发的对用户的公钥的认证。
证书的内容包括:电子签证机关的信息、公钥用户信息、公钥、权威机构的签字和有效期等等。目前,证书的格式和验证方法普遍遵循X.509 国际标准。
可以看到,CA提供的服务也是标准的。任何公司提供都按照标准提供,那么这并不是某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完全不存在非要自己做或者是收购一家CA公司的情况。
而且,如果一家电子签约厂商想自己运营一家CA机构,这又是另一个领域的生意了,这部分的客群与电子合同的客群重合度相当低。除此之外,烧钱加速,因为还需要额外付出另一整套运营成本。
更重要的是,合作比拥有更高维。这如同SaaS的本质,不是购买,而是使用服务,而且是持续使用最好的服务。SaaS电子签约厂商原本应该更加理解SaaS的优势。
如上述分析,电子签约厂商选择去收购一家CA,是非常典型的不善用兵的决策失误。
一个战场压根没有吃下,又分兵到另一个战场作战。
更何况中国这几十家的CA数字认证公司已经发展二十年左右,新兴的电子签约厂商此刻去涉足这个领域等于分兵去攻城,不自量力。
守城的人从来都是“一女乘城,可敌十夫”,攻城的人兵力必须“五则攻之”。这些去收购CA数字认证公司的电子签约厂商在CA这个领域是典型的敌众我寡。其他运营良好的CA公司处于守,收购CA的厂商处于攻。有五倍于敌人的兵力,才可以进攻。
打仗的时候,让敌人分兵,其实是最佳战术。“倍则分之”指的是让对方分兵,而非我方。因此,其他电子签约厂商收购CA公司的自我主动分兵行为,是挺有意思的事情。
目前电子签约行业高速发展的精髓就在于发挥网络效应尽快形成真正有效的壁垒,为客户创造高价值场景,这和买不买CA没有任何关系。何况,即便花费不菲收购来的CA数字认证公司也是这几十家里的末流公司,技术实力并不足够支持公司的高速发展。
因收购的都是CA行业中比较差的标的,既不能避免电子签约厂商和优质CA继续合作,又一定会分散其战略关注。
而所谓的电子签约行业需要CA数字认证的资质,只是做了错误决策的电子签约厂商忽悠不懂行的投资人的借口。
其实投资机构多想一步,便可看到背后的简单逻辑:国家会对某家公司下午茶给同事们准备甜点,而要求这家公司必须获得烘焙师的资质才可以准备下午茶吗?再者,如果真的有类似资质限制,没有自己的CA或者没有收购CA的电子签约厂商为什么可以接二连三获取到那么多知名500强企业客户?这些头部客户都有法务部门严格审核的。
国家大力鼓励电子签约厂商发展,CA资质是给CA数字认证机构而非电子签约厂商的。
想吃一个爆浆牛角包或是焦糖海盐盒子,家楼下的街角就有甜蜜诱人的甜品店,不需要自己去买面粉、鸡蛋、奶油、打蛋器、一系列的烘焙用品,并且还去考一个烘焙师的上岗资格证。
人的人格有一致性,公司的战略也同样如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电子签约行业自己积极去做CA或者购买了CA的厂商,也都是大量做OP,SaaS收入占比极低的电子签厂商。
5. 拳打CA,脚踢同行e签宝这一次公开自封为王了?
e签宝还在文中做出电子签名服务商将出现四种发展方向的结论,同时否定行业上下游的未来发展:
下图是e签宝公众号文章截图。标出来的文字,为e签宝此次虚假传播的核心点。

我们和诸多CA机构都保持着非常友好的关系,作为上下游,我们非常尊重我们的CA伙伴,也深知建立和维护一个CA系统需要大量的投资与资源。
自建CA,仅仅是硬件、机房、运维、人工等,粗略估算都得投入近亿元,承担要自建CA所需的巨大财力、人力、技术、时间的投入。
同时,CA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技术。自建CA系统可能会面临技术能力不足、安全风险高等问题。而选择专业的CA服务供应商可以保证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数字签名和身份验证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当下,任何一家CA都没有提供海量的实名认证和发证的业务能力,更何况没有任何自建CA经验的平台企业去新建CA来服务客户。自建CA,只会造成电子签企业的客户业务有更大的风险,从而影响企业、行业与产业发展。
更重要的是,因为缺乏CA机构长期经营的经验与高度专业化所需要的技术,电子签企业自建的CA业务性能也会远远低于传统CA机构,企业则因此提供给其用户的服务能力也会大幅下降,这样将会带来更大的用户使用隐患。
CA机构原本与电子签应用企业是行业上下游的伙伴关系,共同推动数字化产业发展。电子签企业自建CA系统将破坏产业链的合作和共赢,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自建CA就好像肯德基、麦当劳去开养鸡场一样,对整个产业链都是一个破坏。
再拿客户举例,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和集团企业因为有大量B2C合同,因此对CA认证服务的稳定性及性能提出很高的要求。为了满足平台的业务稳定性和性能的需求,平台都是需要对接多家CA机构来共同支撑实际需求。这一方面是业务稳定和灾备的需求,也是技术上高并发服务和负载均衡的需求,因此,即使e签宝自己申请了CA许可牌照,但常理依然还是会使用其他CA机构的认证服务。如果e签宝如自己宣传只用自己的CA发证,那意味着e签宝今后将无法为客户提供CA多通道的服务,这面临的是新的一轮客户流失。
当初关于此内容的一篇公号文章阅读量达到了9,364(对于一个2B内容的个人号而言,这已经是相对较高的阅读量),并且在评论区也有不少从业者的留言,如下:






03
2024/12/13,第一财经发了一篇《70亿集资诈骗案!“假公章”罗生门,e签宝和中鑫国际谁在说谎?》,文章开门见山:“电子签名行业领航者e签宝遭遇了公司成立以来的最大危机——卷入集资诈骗高达70亿规模的浙江华侨系案件。华侨系违法事件发生后,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黄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声称公章被伪造。受害人将矛头指向了致力于‘天下无假章’的e签宝。”很短时间内这篇财经报道阅读数超过8.8万次,文章点赞数高达896,文章获赞数远高于其他文章。
作为行业从业者,我们自然也收到一些记者的提问,包括第一财经《70亿集资诈骗案!“假公章”罗生门,e签宝和中鑫国际谁在说谎?》的作者也曾试图联系过我。我没有给出任何评论,也是考虑到因此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受害者众多,引爆舆论,极有可能要按刑事案件定性,执法部门应该掌握更多信息,而我们能从种种报道和e签宝的声明里面拆解的内容很有限,所以没有多说。
自9月初“华侨系”爆雷,这个案件不断发酵,各类媒体跟进,包括有媒体曝出受害者去e签宝讨要说法、e签宝敷衍了事的视频。时隔3个月,e签宝才终于在官微上发布了严正声明,强硬表明自己没有问题,并强调:“针对不实和恶意骚扰行为,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12/20,有媒体发文《e签宝居然真的严正声明了》,作者在文章中发了一张“荒唐”的图片,并且明确表达:“我对这个结果不意外,但我对e签宝不认错、不整改的态度意外。”该文阅读量1.2万,获赞304个,评论居然高达537条,和第一财经文章下的评论者构成很相似,大多为本案受害者。推测因涉案违法的主体华侨控股是杭州的企业,受损的投资人绝大多数都在浙江,所以评论IP集中在浙江。也有去现场讨债的个人投资者身着“中国黄金,还我血汗钱”白T恤以表达愤慨。案件涉及浙江华侨控股及其关联公司非法集资,而中国黄金集团则称其公章被伪造。在媒体的连续报道和舆论的热议下,现在受害者与公众的焦点在华侨控股旗下的科技公司冒用中鑫国际的章及e签宝的责任归属上。


图来源于网络:讨债的投资者,浙江杭州
1. 电子签行业基本信息
电子签行业作为数字化经济的重要一环,其主要功能在于通过技术手段保障线上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平台在提供签名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循合规要求,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和签署意愿的有效性。
行业内的电子签服务一般由三大主体组成:
(1)CA(数字认证机构):负责颁发数字证书,认证用户的真实身份。
(2)RA(注册机构):负责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后提交给CA。
(3)电子签约平台:提供合同签署及管理功能。
电子签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这三者的协同配合。
在电子签服务中,CA机构是数字证书的颁发者,它们相当于数字世界中的“信任中心”,负责验证用户的身份,并为他们颁发数字证书,这些证书包含了用户的公钥信息,用于验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CA机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如《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以确保其服务的合法性,除此之外,还必须确保数字证书的完整性,并承担因过错导致损失的法律责任。
而电子签厂商构建了用户便捷使用的工具或平台,使得用户能够在互联网上安全、便捷地签署合同。它们与CA机构紧密合作,利用CA颁发的数字证书来验证签署方的身份,确保签署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电子签服务提供商还负责提供合同签署过程中的技术保障,包括防篡改技术和数据存证服务,以确保签署过程符合法律要求并具有法律效力。电子签服务提供商还承担了注册审批机构(RA)的职责,直接面向用户,负责数字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批和管理。这些提供商必须确保其服务的安全性,采取加密技术、时间戳服务等手段,以防止签名被篡改或伪造。
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放松了身份认证与合规管理,引发了诸多潜在风险。
2. e签宝违法违规吗?
从行业从业者的视角来看,e签宝显然违反了电子签行业的法律《电子签名法》,而e签宝的声明中带有对法规的漠视,承认牦牛科技平台用户的身份认证由牦牛科技完成,但表示只由牦牛科技承担责任。同时,e签宝的合规管理也出了很大的问题。
按照现行的、截至2026年4月9日仍然有效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身份认证责任由CA及其授权的RA承担。
在这一框架下,RA必须履行用户身份核验职责,这是责任划分的基础。即e签宝作为RA需要承担起用户身份查验。
对这一责任边界的表述,将其简单归于客户,与现行规则所界定的责任结构明显不一致。
我们来看一下e签宝的发文《卷入70亿集资案的e签宝,是在替电子签行业受过?》中给出的电子签步骤:“第一步要审查用户的身份。第二步CA机构发放数字证书。第三步用证书密钥在合同文档上加签,确保不可更改。第四步签名数据存证。四个部分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不可更改的电子签。从公开资料显示,以e签宝的技术实力,以及能通过国家审核、备案获得各种资质来看,e签宝本身技术体系没有任何问题。”以及理由:“这次被卷入华侨系爆雷的e签宝,实际上作为RA机构,只负责后两个步骤。”
作为RA机构,e签宝做文中的第三步和第四步没问题,然而,绝口不提自己作为RA机构要履行的责任,没有遵守CPS规则履行第一步,却把锅直接甩给合作伙伴黑龙江CA。
CPS规则是《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的具体业务操作规则。电子认证业务规则(CPS,Certification Practice Statement)是关于认证机构(CA,Certification Authority)在全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服务生命周期(如签发、吊销、更新)中的业务实践所遵循规范的详细描述和声明,是对相关业务、技术和法律责任方面细节的描述。RA机构按照CPS规则的互操作准则,承担对订户身份的鉴别职能。
很明显,承认作为CA的注册机构(RA)的e签宝未按CA机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CPS)执行第一步,没有履行注册机构的身份审核的义务。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二十八条:“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e签宝如果无法举证自己所提供的电子签服务无过错,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在涉及金额高达70亿元的案件背景下,这一责任边界最终如何被认定,也将直接影响e签宝的风险承担。
下图是第一财经报道e签宝此事后,我们的内部沟通截屏。我们的确就遇到过知名客户要求简化实名认证,但因这样无法通过上上签作为RA的合规,所以我们无奈之下只好拒绝了这家知名客户,该客户最后选择了e签宝。

3. e签宝不用自建CA给客户发证
此案还揭露了e签宝自说自话其持有CA牌照所以“遥遥领先”,可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e签宝所谓持有牌照的自建CA只是摆设而已。e签宝自建CA已经数年,然而e签宝压根没有能力用自己的CA给客户颁发证书,在70亿集资诈骗案中,我们可以看到,e签宝给客户颁发的黑龙江CA的证书,并且是黑龙江CA经营异常后,依然用其颁发的证书。
这也证实了我在文章前文中所分析的e签宝申请CA牌照的动机,与监管机构的合规完全无关,和对不懂行的投资人宣传的新概念有关。只是没想到临门一脚,原计划大肆渲染的“牌照生意”的画皮被中国黄金70亿大案拽掉了。原来根本就没有所谓“牌照生意”即电子签持CA牌照才可以经营的说法存在。
4. 新规出台前后的规则与边界
相关案件的发展脉络其实并不复杂。
2024年7月起,监管层已对中国黄金相关问题发出警示;8月底,华侨系实控人出境、核心管理层失联,风险信号逐步显现。 2024年9月9日,“侨行天下”APP停止兑付,案件正式暴雷,涉及资金规模约70亿元,波及上万名投资者。 此后案件持续升级,至2024年12月,中国黄金原董事长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案件性质进一步从金融风险事件延伸至更深层的合规与治理问题。
与此同时,监管层也在推进规则调整。 2024年9月,工信部发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新增条款明确提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不得将证书申请受理、身份核验等关键环节委托给外部机构。目前,该管理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实施,因此现行适用的仍为此前版本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该新规预计将于今年正式落地。
需要强调的是,本案所涉行为发生在现行管理办法适用期间,而截至目前,该办法仍然是有效的适用规范。
在现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下,RA机构本就负有对订户身份进行核验的职责,未尽核验义务者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e签宝在华侨系案件中的具体行为,是否履行了核验职责,应当在现行规则框架下进行判断。
即便后续新规正式落地,对既往行为的责任认定,也不会因此发生改变。法律并不因规则的后续调整而对既往行为作出“事后宽宥”。规则可以演进,但责任不会倒退。
当时这篇文章后台涌入了大量中国黄金70亿诈骗案的受害者。我们这样一个2B垂直公众号,平时阅读量并不高,但那篇文章下的评论几乎条条都有数百点赞,甚至有受害者在这篇文章的评论栏反复三四次留言、愤怒表达追讨诉求。可见这些受害者情绪之强烈。遗憾的是,这样一篇文章,最终还是被删除了。
















04
我在SaaS生长的山土地这个公号里的数篇文章中均有理有据有节地公开分析过e签宝的不实数据。e签宝现任CEO金宏洲因此起诉我侵害其名誉权,并借“涉及诉讼或仲裁”要求微信删除我的揭露其不正当竞争手段的文章,以及我写的其《请教东方富海陈利伟》文章。现诉讼已终结,本人的公众号在一审、二审中均被法庭判定无问题,驳回金宏洲相关申请。
法院判决书关于公众号部分的原文为:
“期间,被告万敏还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SaaS生长的山土地’上发布《你为什么3年不融资,你为什么2年内3次融资近30亿元》、《再换一张画皮:混合云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为什么OP不能互连互通——中国电子签约赛道模式之争》等文章,其中称e签宝公司财务数据造假、购买虚假行业报告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贿赂投资人以获得融资等等。
原告还述称被告万敏使用虎嗅账号‘万敏goy’针对原告发布了《业内CEO发声:造假求接盘,谁是“最大笨蛋”》文章,但在庭审中未见相应举证,仅提供了案外人转发、引述上述文章内容的证据,至于账号名为‘万敏goy’,也仅为原告单方口头陈述,综上,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本院对此节不予认定。”
记得当初我收到e签宝CEO金宏洲的个人名誉权诉状的时候,我窝在沙发上笑得打滚,仿佛看到气急败坏的他火冒三丈地要打“还我漂漂拳”。
诉状分为两个部分:我的个人微博和其此次真正目的:公号“SaaS生长的山土地”。我的微博从未实名过,也非大V,很少的关注者且绝大部分是我创业前的朋友。创业后,微博使用者早已寥寥,大家见面只加微信,因此我没给过创投圈任何一个人我的微博账号。有意思的是,自称“行业鼻祖”的金宏洲居然是我的真爱铁粉。他常年关注我这个没实名也没在工作圈公布过的微博,暗戳戳地热切跟进我的一举一动。3年前e签宝大裁员,解散客户成功部后(众所周知,假SaaS真OP公司不需要客户成功),金宏洲开始诉讼我,其作为本人真爱铁粉的身份这才暴露于大庭广众。

来源:某互联网招聘平台公开简历
2023春节的前几天,我收到法院通知。当时只觉得滑稽——直到我看到了金宏洲委托律所的合同与其亲笔签名,那一刻,我才意识到此刻的我置身于险境。原来这并不仅仅只是我原以为的土味鱼塘霸总发飙,笼中困兽此刻真正想要的是置他永远业务上都打不过的那个竞争对手于死地。

上图红框里的文字就是e签宝、金宏洲和律师签订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创业公司平日里一年期的法务顾问也不过支付大概5万元,可是e签宝愿意花费273.2万元(律师费10万,公证费3.2万元,风险代理费分别为70万、90万、100万,请注意“另行支付”,意味着风险代理费可叠加)推动我涉嫌刑事犯罪控告并受理立案。可见其对我有着浓烈的情感。
想想也是,故事有个浪漫的开头:如此认真关注我发的每篇文章、动态、朋友圈,并且几乎能倒背如流的人,是他。他的每一次演讲,公开亮相,都忠实地鹦鹉学舌重复我说的每一个业务概念,哪怕压根不适合他们老旧的OP数据孤岛模式,他也执着地生搬硬套,非要跟在我后面说一模一样的概念。就融资时讲的故事也是照搬我们的结构,削足适履。我从未关心过金先生在做什么,因为我清楚地知道我们要什么,而我的每一丝举动都被他放在显微镜下认真研究、拙劣模仿。如今他又在我身上砸下重金。
原来,让霸总乐意为你大方花钱的方式还有:长期稳坐行业第一名,让霸总望尘莫及,疯狂模仿,以及羡慕+网络语境中比“羡慕”更高一级、二级的情绪(为了防止文章被删,只好表达克制克制再克制)。



其实一直以来,金宏洲都给了我很多快乐,也丰富了我的知识架构。比如在百度百科上他把自己的姓氏翻译成了King,而不是国际通行的标准拼音Jin;比如他的百度百科别名写着子画,我因为不了解,特意做了搜索才得知原来子画是恋爱仙侠剧里一个俊美无暇的男子;比如我曾经在微博上写金先生一介草莽,结果在诉状中,金宏洲说我侮辱他为“芥草莽”,我差点惊掉下巴,以为自此诞生了一个蚱蜢的新品种。
不过金宏洲这次倒是没有起诉我在公号文里提过e签宝创始人何一兵、CEO金宏洲等5人套现3亿多元的事情。
诉状说我的文章传播高达80万次,我倒是真希望自己的文字有如此广泛的传播。金宏洲应该并想不到如此之高的阅读量和这样的舆论背景只会让e签宝后续融资变得愈发困难。
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开始去看相关的规则与边界。按照现行规定,刑事案件中的风险代理本身就存在明确限制。
并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不能收取风险代理费。
在这样的费用安排与推进方式下,金宏洲和接受其风险代理的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林蔚、郑瑶的这一系列做法是否越过法律的边界与职业道德规范,其实已经不难判断。
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案子,结合案件材料中的公开信息,从而得知了金宏洲的早期户籍所在地。所以当有次无意中看到他转型做网红CEO的视频说:“我是土生土长46年的土生杭州人。”一句话三个“土”,似乎急切地想坐实杭州人的身份,这令我感到分外疑惑。

说自己是“土生土长的土生杭州人”,这句话单看其实没问题。但如果把它和公开信息里能看到的一些基础信息放在一起看(比如身份证前六位对应的户籍编码),就会对不上。
一般来说,身份证前六位对应的是一个人早期户籍所在地,而且这个编码一旦确定下来,后面基本不会变。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多少能反映一个人成长阶段的大致背景。当然,在过去的一些年代,也确实有这种情况:人是在杭州出生、长大的,但户籍还在原籍地,也就是父母的户籍所在地。但即便如此,在大家日常的理解里,“土生土长”这个词更像是一种不需要额外说明的本地背景,顺下来是连贯的,而不是需要再去补充解释的。
事实上,我从未觉得成为某个城市的人本身具有什么额外的意义。城市只是容纳个体的空间,而真正重要的,仍然是一个人如何面对自己,以及如何面对他人与世界。
另一个让我印象挺深的细节,是金宏洲在视频号介绍中罗列了一长串头衔,其中包括“浙江工业大学教授”。众所周知,教授这个称呼在学术语境中其实是有明确边界的,通常意味着长期的学术积累与严格的评审过程。而像“客座教授”这类称谓,在性质、路径和职责上,其实与“教授”截然不同,哪怕被邀请去学校做个分享,也可能被称为客座教授。但这和“教授”,终究不是一回事。可是金宏洲的表述,就是直接写为“教授”。

当这些本来有清晰含义的标签被模糊使用时,表面上只是一个词的问题,但慢慢就会变成一种习惯:表达,不再只是用来描述事实,而开始服务于某种想呈现的形象。如同他翻译自己的英文姓氏:King。
也正因为这样,当这些表述,哪怕只是最基础的身份信息,都可以被反复调整时,一个更底层的问题就会浮出来:诚实和表达的一致性,到底还在不在?边界,又在哪里?
一个人是哪里人、拥有什么title,这原本都是再基础不过的信息,普通人往往无需推敲,张口就能回答。但在这里,这些最基本的东西却似乎也需要被反复修饰。
这些细节单看都不大,但当它们一再出现时,就很难再把它们当作孤立的偶然,而更像是一种稳定的模式:在事实和被层层修饰、浓妆艳抹的表达之间,那条线,正在被一点一点往后推。
我一直觉得,公司和它的一号位,风格往往是相互映射的。
05
“市场的逻辑是通过利人而利己,相互合作,创造财富。
强盗的逻辑是通过损人而利己,相互伤害,掠夺财富。”
市场逻辑背后是正和博弈的思维,而后者逻辑是零和博弈的思维,甚至负和博弈的思维。
我们公司成立至今,一直诚信经营:我们从未to VC做过假数据;没送出过任何一个商业间谍;没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没中饱私囊过投资人的一分钱;没找过任何关系去“教训”任何公司、任何人;没发过对同行泼脏水的黑文,哪怕以客观数据写行业分析指出e签宝不实数据,也从未找枪手,而是我自己光明正大署名发文——尽管作为行业第一的我们常年被这些在暗处的手段所环绕。
我们没有使用过任何卑劣手段面对商业竞争,正因为我们相信的是市场逻辑。
我非常喜欢并看过多次的纪录片The Men Who Built America(《商业大亨传奇》)中有一段动人心弦的话:“But Henry Ford is determined to show the world that to succeed in America, all you need is integrity and ingenuity. The next generation of business is on the rise. ”(但亨利·福特决心让世界看到,在美国,想要成功,只需要诚实和创新。新一代商人在崛起。)
同样,我相信中国也会让世界看到,只需要诚实和创新就可以获得成功的新一代商人也在崛起。我身边的确有一群这样有高远理想、诚实守信的创始人,他们也鼓励着我前行。这样新一代的商人才是商业的未来。历史的发展就像海浪,一浪浪扑过来,那些偶尔翻起的陈旧渣滓只会被新的浪花扑过来后,被推着飘远、消失。
1. 重磅:e签宝获工信部颁发CA牌照
https://mp.weixin.qq.com/s/8wHtyv5OalI40p7EnPIP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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