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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白皮书研究解读之二: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解析(上)
2026-04-08 18:52
我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白皮书研究解读之二: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解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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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白皮书研究解读之二: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解析(上)

一、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发布状况简析

笔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以“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到8个检索结果。其中,该些检索结果中有2条检索结果系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的正文,也即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以下简称“2023版年度报告”)与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4)(以下简称“2024版年度报告”)。最高人民法院2023版年度报告于2024年9月9日正式予以公布,2024版年度报告于2025年12月28日正式予以公布。其他检索结果均为公布年度报告的新闻报道。其中,有两篇检索结果系对《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的报道,但经笔者检索并未检索到《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正文。

本文附2023版年度报告、2024版年度报告全文:

二、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内容逐项分析

1、前言

(1)2023版年度报告

2023版年度报告的前言部分首先叙述了编制本次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的时代背景与指导思想,指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

随后,2023版年度报告简要叙述了2023年度全国法院仲裁司法审查的核心数据,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6万余件,同比增长5%;加强仲裁监督,裁定撤销仲裁裁决552件,同比持平;裁定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69件,同比增长16.9%。

最后,前言部分对于2023版年度报告正文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2023版年度报告为最高法民四庭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研究中心合作编写。报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重点介绍2023年我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新发展概况,第二部分为案件数据综述。含全国仲裁及司法审查案件数据、特点与趋势分析,第三部分为仲裁司法审查案例与裁判规则,基于最高法报核案件与高院选报案例,归纳审查思路与裁判标准。

(2)2024版年度报告

2024版年度报告前言部分首先叙述了编制本次报告的指导思想与总体原则,即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积极支持商事仲裁法治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之后,2024版年度报告叙述了2024年度全国仲裁司法审查的部分数据,2024年人民法院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同比增长11.7%。

2024版年度报告重点介绍了2024年度我国服务对外开放与区域布局的重点举措和成效。包括加强支持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支持福建、陕西、新疆等地建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法务区等重点举措,其核心是为加强我国国际仲裁机构、制度建设,使得我国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这也与新《仲裁法》修订方向相符。

最后,前言部分亦对2024版年度报告正文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2024版年度报告编制的目的是为全面展现人民法院2024年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成果,及时总结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经验。年度报告全文2万余字,除前言与结语外,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了当前制度新发展。系统展示了促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相关司法工作、国际交流合作成绩。第二部分系案件数据综述对全国各级法院及最高法报核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梳理。第三部分系典型案例与规则分析。梳理归纳了主要裁判规则,为实务与研究提供权威参考。

(3)二版年度报告前言综合比较分析

首先,二版年度报告中,对于编制年度报告的指导思想存在一定变化,2024版年度报告增加了“积极支持商事仲裁法治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的表述,该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与新《仲裁法》修订方向相吻合。在新《仲裁法》施行后,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发生重大变化,后续仲裁机构规则制定、内部管理等,必然将依照并遵守新《仲裁法》规定进行,这也是商事仲裁法治化、专业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依据新《仲裁法》的规定,对于国际仲裁领域,新《仲裁法》新增临时仲裁等重要制度,并对诸多国际仲裁制度进行了修改,建设有利于国际仲裁的仲裁环境,明确载明鼓励涉外仲裁当事人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特别行政区)的仲裁机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特别行政区)作为仲裁地进行仲裁,这也是支持商事仲裁国际化发展的重要体现。

其次,二版年度报告中,2023年度,全国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6万余件,同比增加5%;2024年度,全国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余件,同比增加11.7%,由此可知,2024年度我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案件量更大、增速明显加快,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强度显著提升。

除此之外,2024版年度报告与2023版年度报告的前言部分相比,还有一个重大区别,2024版年度报告重点介绍了2024年度我国服务对外开放与区域布局的重点举措和成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2024版年度报告更注重重大区域战略与国际化布局。

2、第一部分——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新发展

(1)2023版年度报告

该部分内容明确体现,202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主要有以下五方面:一是着力推动仲裁法律规则完善:2023年度《民事诉讼法》修订明确仲裁裁决籍属的认定标准,仲裁法修改取得重要进展,外国国家豁免法规定了仲裁司法审查的豁免例外,体育法为体育仲裁制度的落地奠定了法律基础,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解决了代位权诉讼与仲裁程序衔接;二是深入支持仲裁机制创新: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建立了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三是持续丰富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一带一路”建设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发布了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各级人民法院亦发布了典型案例及白皮书;四是不断优化“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调研,强化“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优化升级,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各级地方法院积极促进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五是积极参与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人员不断在多边论坛分享中国方案,不断提升我国仲裁国际公信力、影响力与竞争力。

(2)2024版年度报告

该部分内容明确体现,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主要有以下五方面: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多批次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及6件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二是库网融合统一仲裁司法审查尺度,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仲裁司法审查专题,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布,重点疑问进行解答;三是举办首期仲裁和司法审查同堂培训;四是推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五是对外交流取得新成效:多起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被联合国判例法系统收录,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派员参加相关仲裁国际会议。

(3)二版年度报告第一部分综合比较分析

对比该二版年度报告第一部分可知,两版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均叙述了当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领域的工作重心,二年度工作重心稍有区别,这主要是因为,2023版年度报告系2024年公布,此时,最高人民法院主要工作重心在于修改仲裁法、完善诸多仲裁相关法律法规;而2024版年度报告系2025年12月公布,此时,新《仲裁法》已经公布但并未生效,此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发生变化合理且恰当。

3、第二部分——全国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综述

(1)全国商事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二版年度报告均对于全国商事仲裁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从该些数据来看,仲裁作为当事人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已经被广泛运用于生活生产中,同时,全国商事仲裁案件的数量、标的额总量还在不断上涨。

(2)全国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整体情况

其中,关于撤裁类案件,2023版年度报告载明其撤销或部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552件,撤裁率约为5.1%;2024版年度报告载明,在撤裁类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部分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共245件,占比2.22%;共8335起案件驳回撤裁申请,占比75.66%;1721件撤回申请,占比15.62%;其他方式结案715件,占比6.49%。其披露的数据更为详细,也更为准确。2024年度撤裁率比2023年度而言大幅下降。

关于确仲类案件,2023版年度报告载明其认定仲裁协议无效580件,确认无效率约为15.3%;2024版年度报告载明,在确仲类案件中,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或不成立的案件共566件,占比约为10.3%,驳回当事人申请的共2766件,占比约为50.5%,1899件撤回申请,占比约为34.7%,其他方式结案244件,占比约为4.5%。相较而言2024版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更为准确,同时,体现了当事人撤回申请的案件数量和比例这一重要数据。

2024版年度报告还单独披露,2024年度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案件共1971件,其中266件人民法院认定异议成立,裁定不予执行占比13.5%;1266件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执行异议;358件裁定准予撤回执行异议或不予执行申请;其他方式结案81件。除以上四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外,全国法院还审结申请仲裁保全案件27069件。其中,26770件得到法院支持,支持率高达98.90%。

由此可知,2024版年度报告披露的全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数据更为准确和细致,是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学者等研究中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有力材料。

(3)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报核案件的情况

2023年版年度报告载明,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共新收下级法院报核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件,审结29件(含旧存)。审结案件从案由构成看,确仲类案件9件,撤裁类案件4件,不予执行类案件8件,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4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4件。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29件报核案件中,有18件同意报请法院的处理意见,占62.07%;有7件不同意报请法院的处理意见,占24.14%;有4件存在需要补充查明事实而退回报请法院,占13.79%。

2024版年度报告载明,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下级法院报核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8件。从案由构成看,撤裁类案件9件,确仲类案件7件,申请不予执行类案件7件,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3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2件。

在审结的报核案件中,有10件案件同意报请法院的处理意见,占35.71%;有18件案件不同意报请法院拟撤裁、不予执行或不予承认(认可)的处理意见,占64.29%。

从上述二版年度报告比较可知,二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报核案件的数量差距不大,同时,报核案件中申请承认和执行涉港澳台案件及涉外案件占全国该类案件的比例显著更高,可知该类案件可能在实践中难度较大,争议较多。在报核案件中,同意法院处理案件和不同意法院处理的案件比例在二年中差距较大,但基于报核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较少,该部分数据暂无参考性。

同时,2023版年度报告在该部分还论述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特点和趋势;2024版年度报告在该部分还论述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成效,笔者将在下期公众号进行详细论述和讲解。

(版权所有: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任礼强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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