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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少供应商的必经环节。但很多企业都会碰到一个棘手问题: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还没出具,声明函里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数据,到底该依据什么填写?能不能空着不填?填错了会不会直接废标?
今天就结合政策要求和实操规范,一次性把这个问题讲清楚,帮大家避开投标雷区。
一、核心结论
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时,无需强行等待审计报告,可依据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合法有效财务资料填写数据,并如实备注相关情况,严禁虚报、瞒报、预估数据。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主要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项指标判定; 相关指标数据原则上以上一会计年度数据为准; 企业因审计工作未完成,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使用经内部审核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等替代,具备同等效力。
三、一分钟实操:这样填写才合规
- 优先使用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企业已完成结账、内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可直接用于填写声明函,真实有效且符合监管要求。 - 无财务报表可用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营收数据,属于官方认可的有效依据,可正常使用。 - 新成立企业无完整经营数据
按实际在岗从业人数填写,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据实填写 “0” 或实际发生额,并备注企业成立时间。 - 务必如实标注情况
因审计未出使用替代数据的,可在声明函或投标文件中简要备注,提升合规性。
四、这些填写方式风险极高,千万别做
随意估算、编造营收、资产等数据; 直接空白不填,导致声明函无效; 故意填报偏小数据,违规享受中小企业优惠; 使用多年前的旧数据替代上一年度数据。
五、一分钟总结
审计报告未出,不影响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正常填写。用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纳税数据据实填报,备注清楚情况即可。核心原则只有一条:真实、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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