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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宠物医疗产业调研报告
2026-04-05 15:52
我国宠物医疗产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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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宠物医疗产业发展现状

1.1 宠物医疗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2024年我国内地宠物医疗市场规模约为735亿元,占整个宠物市场的24.5%,且该占比呈现上升趋势。截至2024年9月,全国已有22320家宠物医院,其中拥有5家以上连锁店的宠物医院数量约占21.1%。

随着宠物主人对宠物健康投入的增加,宠物医药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当前我国宠物医药市场规模约为149亿元,宠物医药产值约占整个兽药产值的21.4%。宠物临床急需药品主要集中在老年病用药、心脏用药、眼科用药、麻醉用药、呼吸系统用药等领域,市场缺口约为31亿元。此外,我国宠物医疗器械类相关企业已超500家,宠物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已有95亿元(《2024 中国宠物医疗行业研究报告》数据)。

1.2 宠物医疗产业链条不断拓展

我国宠物医疗产业链不断延伸和完善(图1),市场潜力持续释放。

  • 上游的宠物药品、保健品和宠物医疗器械快速发展,但头部品牌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尤其宠物药品领域国际品牌仍占据主导地位。

  • 中游的宠物医疗渠道商及供应链平台逐步向规模化、数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不断探索新的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

  • 下游的宠物医院向连锁化方向发展,宠物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延伸和创新,其中宠物医疗保险正快速普及。

  • 同时,互联网诊疗的崛起推动“线上问诊+线下服务” 成为宠物诊疗的新趋势,常规驱虫药等宠物药品已实现线上销售主流化。

1.3 宠物用药管理不断细化

近年来,宠物用药的规范管理和创新发展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各地结合宠物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在推动宠物医疗高质量发展方面持续发力。

2022年上海市出台了《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宠物诊疗机构将人用药品用于伴侣动物”不予处罚,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2023年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联合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将这一政策扩大到了区域范围。同年,《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裁量权基准》也对类似情况作出了不予处罚的规定。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发布《宠物医疗领域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宠物药品和人用药临时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缓解宠物用药短缺问题、提升专科诊疗水平提供了解决方案。这些地方的探索为完善我国宠物用药管理体系积累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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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兽药政策法规亟待完善

2020年4月,农业农村部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专门提到,狗已“特化”为伴侣动物(宠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然而,现行《兽药管理条例》没有对食用动物与伴侣动物作科学界定,其管理逻辑主要是针对食用动物,与当前宠物用药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行业长期依赖人用药品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

2.2 宠物专用药品供给不足

我国宠物药品企业总体起步较晚且大部分规模较小,受制于研发成本高企和市场份额偏低,投入产出比不高。在宠物诊疗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专用药品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截至2023年底,我国允许生产的宠物用药品共273种,专用于宠物的药品仅61种,以常见的抗菌消炎药、驱虫药、消毒药、犬猫疫苗等为主,针对宠物老年病、肿瘤、内分泌疾病、牙科、眼科、骨科等领域的专科用药供给不足。

相比之下,美国已有400余种宠物犬猫专用药品,甚至有宠物专用的防晕车药、避孕药、减肥药、抗抑郁药等(《2024 中国宠物医疗行业研究报告》)。此外,相比于西药,我国已获批的宠物用中药品种更少,宠物医生要么使用大动物的方剂,要么由兽医组方后由宠物主人自行抓药治疗。

2.3 全链条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宠物用药生产、评审、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规范仍需完善。

  • 生产环节现行政策要求研发企业自建GMP生产线、连续生产三批方可获批,强制自建产能造成资源浪费,而人用药已开放委托生产。

  • 评审环节:兽药评审沿用经济动物标准,缺少宠物专科用药评审团队与技术规范,企业面临 “申报无门、审评无据”。

  • 经营环节:国家层面未要求仓库与经营场所同区县,但部分地区仍严格执行,限制企业布局。

  • 销售环节:网售宠物药品乱象突出,亟需配套监管办法。

2.4 医宠矛盾加剧行业发展困境

现行《兽药管理条例》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违者可被罚款或追责。但受宠物专用药供给不足、缺药治病等现实问题影响,执业兽医常被迫违规使用人用药。据调查,宠物医院人用药使用率超50%,一线医院更是高达80%以上。即便属于行业普遍无奈之举,只要被投诉,医院仍需承担合规风险,由此引发大量医宠纠纷,加剧行业信任危机,也对现有兽药监管体系形成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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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

我国宠物医疗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但受限于法规滞后、药品短缺等原因,宠物临床用药存在较大争议,亟需通过法规修订、研发创新、行业规范等多种措施,推动宠物医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最终实现人宠共健康的目标。

3.1 放活人用药用于宠物场景

针对行业现存突出矛盾,业内人士均建议有序拓宽人用药兽用场景,科学界定兽药受用主体。短期来看,可由兽医主管部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人用药兽用”临时目录,对宠物用人药进行集中采购、审批使用,推动人用药在宠物临床的合理应用。

长期来看,应尽快推动《兽药管理条例》修订,将“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调整为“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食用动物”,或明确 “动物”特指“食用动物”,不包含伴侣动物(宠物犬猫以及异宠),并加快落实农业农村部(2020)第330号公告中关于“推动宠物用化学药品的研发和上市”的要求。

3.2 提升宠物用药品供应能力

  • 推动宠物专用药研发生产:放开委托生产,给予税收与补贴支持,攻坚专科药,推进产学研合作。

  • 优化审批转化:鼓励人用药增宠物适应症、开发专用剂型,建立专科评审机制,简化进口流程。

  • 放宽仓储限制:允许兽药企业跨县区设仓,满足GSP要求即可。

  • 赋予兽医处方权:缺药时可合理使用人用药,明确范围与监管规则。

3.3 推动包容性监管体系建设

  • 建立备案监管机制:宠物诊疗机构购买人用药,须提交医院营业执照和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并每年更新报备。对临床必需但供应短缺的宠物药(如抗癫痫药、麻醉药),建立临时使用人用药的备案监管机制,并严厉打击(网络)非法药品流通。

  • 建立用药监督与追溯系统:推广宠物医疗电子处方系统,确保人用药使用可追溯。将宠物用药不良反应纳入国家药物警戒体系,及时预警宠物用药风险。将宠物药品网络销售纳入追溯系统管理,治理宠物药品网络销售乱象。借鉴人药电商销售监管经验,构建符合宠物诊疗特点的线上服务体系。

  • 开展区域试点示范:在北上广深等宠物医疗发达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出台《伴侣动物(犬猫)人用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执业兽医指导下的规范化用药机制,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 加快宠物医疗器械立法:积极开展宠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情况的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为宠物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立法做好基础支撑。

3.4 加强行业自律与公众教育

  • 推动行业规范完善:制定《宠物人用药临床使用指南》,明确剂量换算、适应症和禁忌症。加强兽医专业培训与规范,将人用药合理使用纳入兽医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兽医临床精准用药水平。

  • 构建宠物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各地行业协会成立 “宠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用药问题引发的医宠纠纷。

  • 加强科学医宠宣传教育:宠物临床医疗中人用药用于宠物的技术门槛较高,剂量需按体重精确换算(如乙酰氨基酚对猫的致死剂量仅50mg/kg,布洛芬对犬的毒性剂量为5mg/kg),非专业人士擅自使用易引发宠物中毒甚至死亡,应向公众普及宠物专用药知识,避免出现宠物主人自行用药行为。

参考来源:刘景景等《我国宠物医疗产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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