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全区市场经营主体2025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提示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均应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建议市场经营主体形成定期年报的习惯,合理确定年报时间,尽早完成年报,积累信用财富,享受信用激励政策。
三、年报报送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重要提醒
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来源:信用科
编辑:潘仰锋
复审:张越
审发:陈伟
监制 : 陈庆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