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第四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问题描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该报告书中所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无检测专用章、骑缝章及CMA章,根据所附监测报告的声明,无检测专用章、骑缝章及CMA章的情况下该报告无效。”
处理结果:对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核心依据:该处罚引用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即“环境现状监测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环保行业,对于检测报告,不仅仅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还有企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企业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报告。。
这些报告对于企业环保负责人来说,拿到报告,一看数据达标,就万事大吉了吗?
看到上面的处罚问题描述,或许您应该心里有数了吧。
监测结果达标是肯定要看的。
监测报告有无检测专用章、骑缝章及CMA章?
无检测专用章、骑缝章及CMA章的情况下,报告可是无效的!
(某些地区要求)报告封面的二维码也要扫描一下,看是否上传了系统?如果扫不出来结果,那势必要问一下监测公司怎么回事儿?质疑报告的真假?
因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根据第十五条规定:资质认定标志,就是CMA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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