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以下简称黄埔分局)公布一起机动车排放检验造假案件,依法对涉事检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以刚性执法筑牢机动车污染防治防线,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黄埔分局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管过程中,通过广州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系统视频核查发现,黄埔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两辆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时,车辆多次排放出目视可见黑烟,但该公司出具的《在用车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中,均在“车辆是否存在严重烧机油或者严重冒黑烟现象”一项判定为“否”,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涉嫌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经立案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判定外观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该司作为经批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机构,依法应当对其出具检测报告中检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开展机动车外观检验、排气污染物监测等工作。涉案车辆检测时出现明显可见烟度,但当事人在未按照规范确认被检车辆检测时确无可见烟度的情况下,直接在检测报告中将该检查项的结果判定为“否”,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要求,黄埔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0万元。

动车排放检验是控制移动源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环节。部分检验机构未严格落实检测规范要求,出具不实检验报告,严重削弱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效果,损害了公众环境权益。
本案通过视频监控与数据系统联动,精准发现违法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造假行为,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技防+人防”相结合的监管能力和执法刚性。同时,也警示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守住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第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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