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Executive Summary)
核心结论
前言

第一章 塔吉克斯坦:2025年新投资法引领的机遇与边界
1.1 投资环境概览
人口:约1000万 GDP增速:2025年约8.2% 主要资源:铝、黄金、棉花、水力资源 外资政策基调:鼓励外资进入优先行业,同时明确禁止和限制类行业
1.2 核心法律框架(2025年新法)
1.2.1 投资稳定制度(Stable Investment Regime)
“稳定投资制度——在通过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导致投资活动条件恶化(包括税收、关税及其他非税收支付事项)的情况下,为投资者提供有利的法律制度保障。”
1.2.2 投资者分类
投资者类型 | 定义 | 说明 |
本国投资者 | 塔吉克斯坦公民、个体企业家及法人实体;长期居住在境外的塔吉克斯坦公民在国内投资 | 与本地投资者, 享受同等权利 |
外国投资者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代表处、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合伙企业/组织/协会、外国公民及长期居住境外的无国籍人士 | 享有国民待遇, 与本地投资者权利平等 |
1.2.3 投资形式
设立法人实体或其分支机构、代表处; 参与法人实体的注册资本(包括:收购股权、股份); 收购证券(包括:居民企业发行的债务工具、公司、政府证券等); 获取特许权(包括:自然资源勘探、开采特许权,以及产品分成协议、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等); 收购财产所有权及财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版权、商标、工业设计、商号、专有技术等); 收购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融资租赁(租赁融资); 社会投资(包括:人力资本开发、专业技能和经验投资等); 其他法律未禁止的方式;
1.2.4 资本的法定形式
资本类型 | 具体内容 |
货币资金 | 本币或外币,包括:自有资金、借入资金、赠款资金 |
动产与不动产 | 各类有形资产 |
财产权利 | 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等 |
股权与债权 | 股份、股权、债券、其他债务工具、长期存款 |
无形资产 | 知识产权、商誉、商标、工业设计、工艺流程、商号等 |
许可权利 | 基于授权、许可的法律允许从事的活动权利 |
特许权 | 自然资源勘探、开采、使用权特许权等 |
再投资收益 | 在塔境内获得的利润、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再投资 |
贷款与信贷 | 从非居民处获得的贷款、商业信贷 |
预付款 | 合同项下的预付款 |
技术援助 | 以货币形式体现的技术援助 |
1.2.5 征收与补偿机制
术语 | 定义 | 补偿标准 |
Nationalization | 财产转为国有 | 支付财产价值 +其他相关损失 |
Requisition | 自然灾害、事故、流行病等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征用 | 支付财产价值 +(未归还)国有化程序 |
Expropriation | 国家为公共利益强制收购 | 支付公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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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业准入分类
(一)禁止类行业
军工领域:武器、弹药、军用设备的生产与销售; 核能领域:核材料、核设施的生产与运营; 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生产与销售; 博彩业:赌场、博彩场所; 国家安全相关行业:法律未明确定义“国家利益”的具体情形,政府拥有较大自由裁量空间。
(二)限制类行业
贵金属矿业:需获取特别许可; 能源设施运营:涉及战略能源设施的投资需经特别审批; 传媒行业:需获取特别许可证,可能涉及本地化要求; 金融/保险:须获得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预审批; 电信行业:需满足本地数据存储强制性要求。
(三)鼓励类行业
农业加工:税收减免、土地优惠; 纺织制造:税收减免; 基础设施建设:关税优惠、税收减免; 矿产勘探与开发:可享投资协议项下特别条款; 自由经济区企业:10年所得税减免、财产税/土地税免除、进口设备关税全免。
1.4 投资协议机制
“投资协议——由塔吉克斯坦政府授权的国家机构与投资者签署的、用于实施投资项目的法律文书。”
可通过与政府直接谈判,获得超出普通法律的特别保障; 可在协议中明确稳定条款,锁定特定政策环境; 可协商特殊税收优惠,仅针对特定投资项目; 可获得政府服务支持,包括:电子政务接入、一站式服务。
1.5 关键限制提示
长期租赁; 设立本地子公司; 投资协议中的特别安排。
1.6 风险与建议
机遇 | 风险 |
•新投资法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 •自由经济区政策优惠力度大 •农业、纺织、基建空间广阔 •投资协议机制为大型项目提供灵活谈判空间 | •“涉及国家利益”等表述存在自由裁量空间 •部分行业准入需特别审批,流程耗时长 •法律执行层面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不动产所有权限制可能影响长期资产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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