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南宁市图书馆关于规范读者携带食品饮料入馆的通知
2023-08-21 23:19

南宁市图书馆(新馆)于2018年12月正式开馆,近5年来,南宁市图书馆在广大读者的陪伴下,满载收获与成长,成为我市读者的精神家园。随着越来越多读者朋友到馆阅读、自习和参加活动,读者在馆内公共阅览区域进食的行为与文献保护和阅读环境创设之间的矛盾越发凸显。特别是暑假期间,我馆日均接待读者达5000余人次,月到馆人数在今年7月更是创下超18万人次的新纪录。图书馆是为读者提供学习、阅读以及文化交流的公共空间,在室内公共阅览区域进食不仅会污染环境,更会招来蚂蚁、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对阅览环境、纸质藏书和电子设备都带来极大危害,最终损害广大读者的利益。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共同利益,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给读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并充分考虑读者需要,拟于2023年9月1日起,对读者携带食品饮料入馆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如下:一、读者不得携带除白开水、矿泉水、纯净水等之外的饮料和水果、食物、外卖盒餐等进入馆内公共阅览区域。我馆各楼层均设有免费开水间供读者使用。二、白开水、矿泉水、纯净水等饮料必须使用密封瓶装,确保不会造成洒漏和污染图书馆文献、设施。若造成图书和设施污损的,须按照我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赔偿。三、读者随身携带的食品或外卖盒餐,在午餐(12:00-14:00)和晚餐(17:00-19:00)时段,可到我馆职工食堂食用;其他时段请统一到我馆三楼室外平台南面休闲区食用。四、读者应自觉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对于不符合规定携带或放置在禁止区域的食品和饮料,工作人员有权及时清理丢弃,清理过程中发生遗失或损坏,责任由读者自负。五、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将加强入馆安检、不定时巡查,对违规携带食物和饮料入馆的读者进行劝导,对拒不配合或经多次劝说无效的,工作人员有权限制服务直至劝离。 南宁市图书馆
2023年8月16日
信息来源:南宁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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