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CEA)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
自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2011年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随后,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的公布,我国的碳市场建设逐步完善。
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2021年7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上线交易。2025年3月20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
2025年5月24日,《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在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在现有覆盖范围基础上,将覆盖范围逐步扩展至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行业。到2027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CEA和CCER构成的两个碳排放交易市场相互补充
中国的碳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CEA市场”),也就是强制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市场”),也就是自愿碳市场组成,强制和自愿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我们分析认为,CEA市场的核心是针对“碳排放配额”进行的交易;而CCER的核心则是对“碳汇”进行的补充交易。截至2025年底,全国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市场活力稳步提升。
风险提示:
01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包括:
①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②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③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制定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经综合考虑并结合有关地区申报情况和工作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4月1日起废止)。2017年12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完善。
2012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制度逐步完善。
1.1. 电力行业率先纳入碳交易,钢铁、水泥、铝冶炼紧随其后,2027年计划基本覆盖工业主要排放行业,化工、石化囊括在内
1.1.1. 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监管,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自《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后,分三阶段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
①基础建设期。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国统一的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深入开展能力建设,提升各类主体参与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碳市场管理制度建设。
②模拟运行期。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发电行业配额模拟交易,全面检验市场各要素环节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强化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和支撑体系。
③深化完善期。在发电行业交易主体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交易仅以履约(履行减排义务)为目的,履约部分的配额予以注销,剩余配额可跨履约期转让、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造条件,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
2021年7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上线交易。1.1.2. 钢铁、水泥、铝冶炼紧随其后,分阶段实施启动并深化完善
2025年3月20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部署,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
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企业的市场进入,将分阶段有序推进。考虑到新纳入市场的企业需要经历一段时间掌握规则、熟悉市场、提升管理能力,借鉴发电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的成熟经验,按照“边实施、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分两阶段推进三个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①在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年度),以夯实碳排放管理基础、推动企业熟悉市场规则为主要目标,重点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监管,提升企业履约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协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作用有效发挥,碳市场功能作用初步显现。
②在深化完善阶段(2027年度—),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各方参与市场能力,不断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研究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行业配额总量逐步适度收紧机制,推动单位产品产量碳排放不断下降,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协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作用进一步提升,碳市场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根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答记者问中,针对“合理控制配额盈缺率,实现碳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回答表述:“2024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企业获得的配额量等于经核查的实际排放量,所有企业均无配额缺口,无需支付履约成本。2025和2026年度各行业配额整体盈亏平衡,根据碳排放强度绩效设置调节系数上下限,将所有企业配额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不会对行业企业发展产生收缩性效应。”
2025年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通知,针对三个重点行业的配额,与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式总体一致,2024、2025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基于单位产出碳排放量分配配额。1.1.3. 2027年,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主要排放行业,化工、石化等行业囊括在内,2030年市场制度基本建成
2025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在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有关负责同志就《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中表示:“生态环境部已启动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行业扩围前期准备工作。”并表示“在现有覆盖范围基础上,将覆盖范围逐步扩展至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行业。到2027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02

2.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CEA,强制碳市场)
关于碳排放配额和清缴: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碳排放配额,不得违反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发放或者调剂碳排放配额。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2.2.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
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逐步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我国推出的又一个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两个工具都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市场体系。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制度创新。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组成我国碳交易体系。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并申请完成登记后,可在市场出售,以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旨在鼓励各类主体自主自愿采取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产生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后,可以通过在市场出售,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自愿减排项目需要满足三个要求。第一是具有额外性,可交易的减排量必须是人为活动产生的,且是为减排做出了额外的努力。第二是具有真实性,项目应当是真实存在的,减排量应当是被准确核算的。第三是具有唯一性,自愿减排项目不可以同时在其他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重复登记,减排量不可以被重复计算。
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生态环境部鼓励符合条件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积极参与交易,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2.2.1. CCER方法学逐步纳入各类主动减排行业

2.2.2. 氢能为例,我国氢能领域首个CCER方法学制定完成,减排潜力大、降低氢能开发成本
2025年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这是我国氢能领域首个CCER方法学。
氢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是未来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际能源署的统计,截至2024年,全球氢气消费规模达到1.05亿吨。我国氢气产量超3650万吨,占全球氢气总产量的24%。作为全球最大的氢气生产国,我国氢气生产呈现明显的高碳特征,其中化石能源制氢占比高达98%,而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占比仅约1%。化石能源制氢过程碳排放强度高,推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可实现从能源源头的脱碳。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方法学是氢能领域的首个CCER方法学,通过将清洁低碳制氢项目的减排量转化为可交易的碳资产,有助于促进新能源的非电利用和消纳,对控制钢铁、化工、交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2.2.2.1.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方法学有明确的适用条件。
2.2.2.2. 可再生能源制氢碳减排潜力大:
2.2.2.3. 降低氢能项目开发成本:
二氧化碳的回收利用量,为每个核算单元回收且外供的二氧化碳量的总和,计算公式是根据不同二氧化碳形态(气态、液态)通过质量分数和密度完成转化计算。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和评估,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普遍经济性较差,全国已形成产能的26个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均处于全面亏损状态。目前,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成本高昂,通常是化石能源制氢成本的2倍-3倍,项目平均内部收益率普遍低于行业基准收益率,存在显著的投资和技术障碍。同时,这项技术在我国氢能市场中的占比极低(约1%),本身就体现了其在不依赖碳市场激励情况下难以商业化的特性。因此,经严谨论证,本方法学采用了免予额外性论证的方式,以降低项目开发成本,更有效地通过CCER机制激励绿氢产业发展。
例如,内蒙古某风光制氢项目的总投资约10亿元,年制氢7000余吨。在不考虑CCER收入时,项目投资回收期约9.21年,内部收益率约4.34%。按当前CCER市场价格测算,项目年减排量收益可达约2000万元。获得CCER收益后,项目投资回收期可缩短至约8.77年,内部收益率得到一定提升。2.2.2.4. 项目减排量如何计算
项目减排量采用“基准线排放量减去项目排放量”的通行公式计算。方法学设计的关键参数包括基准线排放因子、项目售氢量、项目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下网电量以及氢气纯度等。
其中,基准线排放量是关键,等于项目售出的绿氢量乘以一个基准线排放因子。这个因子并非固定值,而是根据国家权威报告公布的全国氢源结构(如煤制氢56%、天然气制氢21%等)以及各工艺的默认排放因子(煤制氢19.00 tCO2e/tH2,天然气制氢9.00 tCO2e/tH2)加权计算得出,逐年更新,确保了科学性和权威性。项目售出的绿氢量则根据项目售出的氢气量和使用的自有可再生电力占比折算。由于消耗的下网电量排放不计入项目排放量计算,且化石燃料消耗和热力消耗排放量小,项目排放量直接计为0。03
根据生态环境部对2025年全国碳市场工作总结,全国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市场活力稳步提升。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情况:
2025年,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共计3378家,其中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87家,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32家,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962家,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97家,市场共运行243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8.65亿吨,累计成交额576.63亿元。其中,2025年全年配额成交量2.35亿吨,同比增长约24%,成交额146.30亿元,交易规模持续扩大。交易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年底收盘价为74.63元/吨,全年交易均价为62.36元/吨。组织完成8场单向竞价,满足市场多样化交易需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清缴完成情况保持在高水平。2024年度配额应清缴总量81.94亿吨,配额清缴完成率约99.99%,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将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情况:
2025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制定发布工作加快推进,共发布油田气回收利用、盐沼植被修复、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电气设备六氟化硫回收净化等12项方法学,市场迎来快速扩容。自愿减排项目及减排量登记工作扎实开展,截至12月底,已登记自愿减排项目33个,减排量1776.37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累计成交量921.94万吨,成交额6.50亿元,全年交易均价为70.76元/吨。注册登记系统累计开户6106家,涵盖项目业主、重点排放单位、金融机构等法人组织。
04
4.1. 碳排放政策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2.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碳排放目标的调整
4.3.碳排放政策对化工产业发展产生限制性不利影响
分析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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