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糖盐酱醋米、黄酒白酒葡萄酒、……”小超市是市民生活消费购物重要场所,也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重点主体。小超市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要注意证照公示、保健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酒类销售标语、冷柜温度显示等方面要求。证照公示

店内醒目位置需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书,要求食品经营资质合法,按照核准项目经营,不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销售

销售保健食品要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上的“蓝帽子”标记,了解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如销售红牛、东鹏特饮、劲酒等带“蓝帽子”标记的功能性饮品。要划定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并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散装食品主要包括各类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冻食品、酱腌菜、蜜饯、干果及炒货,需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按规定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是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还需采用加盖或非敞开容器盛放等防护措施。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标志,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冷柜温度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冷柜需有温度显示设置,并且不高于冷柜内食品包装标注的保存温度,冷冻食品一般需设在零下18℃以下。
公示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姓名)、检测报告等信息。肉类可通过“浙食链”公示本批次售卖肉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