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工程安全管理导则
(浅析三)
本标准与原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G/T3034--2010相比:一是由原来的侧重于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到企业整个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扩大了指导范围;二是由原来的12个要素增加到20个要素,使要素更加齐全和严密;三是将近年来的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文件、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等法规要求融入到了本导则中等。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落实,做到风险辨识准确、风险控制到位,控制安全风险不转变为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销号,不发展成为事故。
4.6 风险管理
4.6.1 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责、范围、方法及风险管控要求等,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融入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危害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风险监控,保证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4.6.2 企业应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标准,对辨识出的所有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
4.6.3 企业的风险管理应贯穿装置的工艺开发、规划设计、首次开车、生产运行、检维修、变更、装置废弃等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以及作业过程,针对所处阶段或评估对象特点选择适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管理活动。
4.6.4 危害辨识应涵盖但不限于:
a) 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
b) 厂区选址和平面布局不合理导致的危害;
c) 企业潜在的风险对相关人员安全的影响;
d) 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危害;
e) 操作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
f) 设备设施失效可能存在的危害;
g) 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
h) 变更所引入的危害;
i) 建构筑物潜在的危害;
j) 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危害;
k) 企业潜在的风险对厂外相关方的影响;
l) 外部环境对企业安全的影响。
企业对于安全风险和危害辨识方面往往不太重视,也不太细化这些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措施,但是事故往往就是这些不经意间或者不重视的小问题引发的大事故。
4.6.5 企业应选用合适的风险评估方法对所辨识出的危害实施风险评估,确定残余风险是否可以达到政府、企业的相关风险可接受标准要求。
4.6.6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建立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包括可接受风险的管控措施清单和不可接受风险的管控措施清单(参见附录A.4)。
4.6.7 企业应针对不可接受风险的管控措施清单逐项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和削减措施,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跟踪落实情况,确保风险削减措施按要求落实。
4.6.8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制度,通过定期排查隐患的方式实现风险监控。
4.6.9 企业应依据可接受风险管控措施清单,明确每项风险管控措施的责任人、检查频次、检查具体内容和发现问题后的处置要求等,将已有风险管控措施的检查和验证纳入日常检查内容,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企业应通过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全面辨识新的危害并纳入风险管理程序。
4.6.10 企业应建立高后果风险清单,实施高后果风险的残余风险管理。
4.6.11 企业应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国家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变化情况,及时对高后果风险的残余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其风险可接受。
4.6.12 企业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编制风险管理报告或建立管理档案,并归档保存。
4.6.13 风险管理报告或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分析的分析依据、分析范围、分析时间、参加人员、分析方法、分析内容、分析结论、不可接受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和跟踪情况等。
企业的风险分析要定期或者发生其他需要时(工艺变化、设备变化、人员变化、操作规程变化等)及时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及时补充完善应对处置措施。
A.4.1 全生命周期企业风险管理活动参考表A.8。
表A.8 全生命周期各阶段风险管理活动
各生命周期阶段 | 实施时间 | 分析方法 | 目的 | 关联要素 | |
设计(包含新、改、扩建工程) | 可研与基础设计 | QRA | 指导选址及总平面 | 装置安全规划与设计 | |
基础设计,详细设计阶段确认建议关闭及成套设备、设计变更的危害分析 | HAZOP/WI+LOPA | 工艺危害辨识及控制 | 安全操作 | ||
提升装置可操作性 | 安全操作 | ||||
关键设备选型及设计条件 | 设备完好性管理 | ||||
确定SIF的安全要求,指导SIS设计 | 安全仪表管理 | ||||
开车 | 开车前 | SCL | 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风险分析措施的落实 | 装置首次开车安全 | |
正常运行 | 工艺风险管理 | 周期性开展风险分析 | HAZOP/WI+LOPA | 定期工艺风险辨识及控制 | 安全操作 应急准备与响应 |
设备管理 | 制定设备设施完好性管理内容之前 | FMEA | 设备风险辨识与控制,指导设备设施完好性管理内容 | 设备完好性管理 | |
操作 | 操作程序制定之前 | JSA | 指导操作程序编制 | 安全操作 | |
关键性操作的确认 | SCL | 通过现场作业实施的关键性操作和开停车操作 | 安全操作 | ||
作业 | 作业之前 | JSA | 作业许可的风险分析,落实各步骤风险控制措施 | 作业许可管理 | |
变更 | 针对变更类型选择合适方法开展 | SCL、HAZOP+LOPA、PHA、WI | 控制变更带来的风险 | 变更管理 | |
设备停用 | 设备停用前 | HAZOP、WI、PHA | 选择适用方法分析停用危害及控制措施 | 设备完好性管理 | |
设备停用后 | SCL | 检查落实停用风险的控制措施 | 设备完好性管理 | ||
事故事件调查 | 事故调查时 | ETA、FTA、Why-Tree、Bow-Tie | 指导事故调查分析根本原因 |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 |
说明:QRA:定量风险分析;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LOPA:保护层分析;SCL:安全检查表 JSA:工作前安全分析;PHA:预先危险性分析;WI:故障假设分析;ETA:事件树分析 FTA:故障树分析;Why-Tree:为什么树分析;Bow-Tie:领结图分析 |
A.4.2 风险可接受标准
风险可接受标准可分为定量风险标准和风险矩阵标准等。定量风险标准可参见AQ/T 3046中《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GB 3689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风险矩阵标准可参见AQ/T 3054《保护层分析(LOPA)方法应用导则》中矩阵标准。
A.4.3 风险分析方法
风险分析方法一般分为定性分析方法、半定量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
a)风险矩阵法:用来进行初始风险分析,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
b)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是一种进行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的重要风险分析工具,主要对化工装置的安全和可操作性两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包括:
——根据P&ID流程图,划分节点
——使用系统性的引导词找出偏差;
——针对偏差找出原因;
——分析偏差可能会导致的后果和可能性,评估风险;
——对高风险的地方,提出建议整改措施。
c)保护层分析
保护层分析(LOPA)是半定量的工艺危害分析方法之一。用于确定发现的危险场景的危险程度,定量计算危害发生的频率,已有保护层的保护能力及失效概率,如果发现保护措施不足,可以推算出需要的保护措施的等级。可参照AQ/T 3054《保护层分析(LOPA)方法应用导则》进行实施。
d)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
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是一种可靠性模式及影响分析方法,它能识别影响系统性能、产生重大后果的故障,可以对各种风险进行评价分析,可参照GB/T 7826《系统可靠性分析技术 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程序》进行实施。
e)定量风险评价
定量风险评价是对后果较严重的事故场景进行量化分析,一般在定性或半定量风险分析之后开展,在确定风险应对计划时实施。定量风险分析结果可以作为风险管理措施是否满足要求的依据。
具体可参照AQ/T 3046《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进行实施。
A.4.4 可接受风险的管控措施清单
企业名称:
运行部/车间: 装置:
序号 | 保护措施描述 | 被保护风险描述 | 检查内容 | 检查人1(检查频次) | 检查人2(检查频次) | 检查人3(检查频次) |
1 | | | | | | |
2 | | | | | | |
A.4.5 不可接受风险的管控清单
企业名称:
运行部/车间: 装置:
序号 | 原因 | 后果 | 现有保护措施 | 补充控制措施 | 责任人 | 完成时间 |
1 | | | | | | |
2 | | | | | | |
A.4.6 风险管控流程
具体的风险管控流程见图A.1。
图 A.1 风险管控流程
我们一般常用的有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LOPA:保护层分析(外部机构做);SCL:安全检查表和JSA:工作前安全分析为我们常用的风险排查分析方法;
4.7 装置安全规划与设计
4.7.1 安全规划
4.7.1.1 在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或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开展危害辨识,分析拟建项目存在的工艺危害,当地自然地理条件、自然灾害和周边设施对拟建项目的影响,以及拟建项目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对周边防护目标的影响。
4.7.1.2 在工厂选址、总平面布局时,应符合有关设计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定量风险评估(QRA),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满足个人与社会可容许风险标准。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的危害辨识报告和定量风险评估报告。
很多化工企业问题是前期规划、设计时留下的缺陷,在建设过程中没有认真开展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和“三查四定”或者问题没有及时消除,在建成投产后一些前期设计问题很难在改造,特别是装置安全距离、建筑物防护等级、防爆电气配置、设备管道安装等问题。
4.7.1.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建及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
4.7.2 安全设计
4.7.2.1 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职责。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4.7.2.2 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设计前应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4.7.2.3 在建设项目基础设计阶段应开展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设计单位应提供装置的主要风险清单。
4.7.2.4 新建化工装置应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满足相关设计标准要求。
4.7.2.5 企业应根据工艺过程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结果、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结果,确定安全仪表系统的装备。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项目应按照GB/T 21109和GB/T 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对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
4.7.2.6 化工装置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052的要求,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 50058的要求。
4.7.2.7 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满足GB/T 50493的要求,报警值、报警点位的设置应符合可能泄漏的介质要求。若气体检测报警信号需接入安全仪表系统(SIS),则应符合GB/T 21109、GB/T 50770的相关要求。
4.7.2.8 依据GB 50116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并根据装置类型、装置规模、火灾类别、火灾场所,有针对性地设置灭火设施。
4.7.2.9 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宜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GB 50779进行抗爆设计。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4.7.2.10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文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
a) 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b) 变更建设地址的;
c) 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d) 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