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管养中心监控及办公系统、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成交公示
2023-08-15 15:50
1、项目名称:2023年管养中心监控及办公系统、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7、公示期: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 | | | | | |
| | | 负责管养中心监控及办公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设备包括:电脑15台、打印机2台、室内彩色720P枪式摄像机4台、室内彩色720P半球摄像机8台和12口百兆交换机11台。 | | |
对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采购人不予受理,异议材料未按以下内容提交的,采购人也有权不予受理:
①提出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箱等;
②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③提出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④提出异议人的署名。提出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捺印;提出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捺印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提起异议的日期。
提出异议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标采购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时,除提交异议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提出异议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事项和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