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员工的考勤管理,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权 责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内 容
(一)权责规定:
1、公司指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日常考勤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职权分配:
(1)人事管理员负责对员工的日常考勤、统计和稽查。
(2)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对员工考勤的监督与管理。
(3)企管中心主管负责行使对每月员工考勤的审批权。
(4)财务中心负责根据人力资源部所报送的每月员工考勤统计表进行核算员工月工资。
(二)工作时间规定:
1、日工作时间:
职 时 别 间 | 5月—9月份 | 10月—次年4月份 | ||
办 公 楼 办公系统人员 | 生产部人员 物流部仓库人员 行政部勤杂工 | 办 公 楼 办公系统人员 | 生产部人员 物流部仓库人员 行政部勤杂工 | |
上 午 (第一节) | 08︰00—12︰00 | 08︰00—12︰00 | 08︰30—12︰00 | 08︰30—12︰00 |
下 午 (第二节) | 14︰00—18︰00 | 14︰00—18︰00 | 13︰30—17︰30 | 13︰30—17︰30 |
晚 上 (第三节) | 19︰00—21︰00 | 19︰00—根据任务而定 | 18︰30—21︰00 | 18︰30—根据任务而定 |
说 明 | 公司保安实行每天两班制,每班12小时轮班守卫: 第一班:07︰00—19︰00时;第二班:19︰00—次日07︰00时 |
2、管理规定:
(1)办公楼办公系统人员(除质检员、质量跟单员和制样员外)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即每周日统一为休息日);而生产部门计时制员工、仓库人员和生管部质检员、开发中心制样员、行政部勤杂工则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将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指定为每周日的晚上进行全体休息)。
(2)属生产部、物流部仓库人员和货车司机每天晚上的下班时间,将根据实际工作(生产)任务之需要进行调整决定,具体以部(课)的临时通知为准;而相关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否则,将依规执行处罚。
(3)除上述第1条和第2条之⑴款所规定外,各部门若因工作(生产)之需要欲调整作息时间的,要求各部门主管以书面(填写“内部工作联络单” )形式进行提报,经企管中心主管批准后,转由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
(三)考勤方式:
1、公司针对计时薪资制员工每天上下班的出勤,将采取以电子钟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工作时间均以本人每天实际出勤打卡记录为准。
2、公司针对计件薪资制员工的考勤工作,由生产部作具体负责(具体参见本制度中第(八)款之规定)。
3、公司针对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将分三节(即上午、下午、晚上)进行考勤。
(四)出勤打卡规定:
1、凡公司计时薪资制的员工,一律执行每天上、下班打卡的规定(要求每天打卡六次;即上午、下午、晚班的上下班时间)。
2、对因工作的特殊性而无法执行上下班打卡规定的(如:总监级以上高层管理干部),需填写《特权审批单》,经企管中心主管签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
3、员工均应自觉遵守由公司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否则,将依据下述第(五)条之规定执行扣罚。
4、员工每天出勤在打上班卡时,必须在上班前的10分钟(含)内完成打卡工作,而针对超出规定时间打卡的,将按每次扣罚10元论。
5、公司提倡员工于每天每节提前5分钟打卡上班,用以处理个人事务;各部、课级以上管理干部,要求提前10分钟打上班卡,并到岗做好当天的工作计划与安排(本规定将列入月度主管的责任心考核范畴)。
6、严禁员工在中午或傍晚时进行连续性地打上下班卡;违者,将按每次扣罚10元论处。
7、员工每天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打卡,严禁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违者,对委托人和代替人的当节均按旷工论,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8、凡属因公务原因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打卡的,要求当事员工必须在两天(含)内向上级说明原因,并依规填写《未打卡证明单》,经部门主管签核、企管中心主管批准后,转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补考勤;而对超过两天进行补单的,将视为无效,并按事假论。
9、凡属员工因疏忽而造成未打卡的,要求当事员工必须在当班(节)内依规填写《未
打卡证明单》,经部门主管签核、企管中心主管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进行补考勤;该补单每人每月仅限2次(含);对超过2次以上者,当班(节)按旷工论。
10、各位员工在填报《未打卡证明单》时,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当节将按旷工论,并视情节给予记警告或以上处分。而各签批人在履行签批手续时,均应严格把关,尽职尽责;否则,将视情节给予签批人记警告或以上处分,对签批人配合作假、明知故犯等严重失职的,将给予签批人记大过处分。
11、若因公司原因而不能进行工作(生产)的,由单位主管负责填写《停工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核、企管中心主管批准之后,将《停工申请单》送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和登记,以作为考勤之依据。
12、员工若因请假、公出、出差情况而不能打卡者,应分别填写《请假单》、《外出单》和《出差申请单》,经相关批准权限人员审批之后,于2日(含)内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和登记,以作为抵消未打卡之考勤凭据;对超过2天未送交者,如属请假的,将按旷工论;如属公出或出差的,则按事假论。
13、若遇打卡机故障而无法打卡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作辨别后进行统一处理(由人事负责进行签卡)。
14、考勤卡为员工考勤凭据和核算薪资的依据,除公司人力资源部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人员均无权签卡或私自涂改考勤记录;违者,将视情节给予记小过或以上处分,且当班(节)按旷工论。
(五)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旷工的定义:
(1)迟到:指员工在超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而打上班卡或已打上班卡但未到岗上班
者,视为迟到论。
(2)早退:指员工在未到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而提前打下班卡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
视为早退论。
(3)旷工:指员工未经请假或虽有请假但未经批准而私自不到岗上班、请假超过期限未
经续假或到岗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30分钟(含)以上者,视为旷工论。
2、处罚规定:
(1)员工每迟到1分钟,将给予扣罚1元论;一个月内累计迟到超过4次以上者,每增加4次,将按旷工一节论处,以此类推。
(2)员工每早退1分钟,将给予扣罚1元论;一个月内累计早退超过4次以上者,每增加4次,将按旷工一节论处,以此类推。
(3)当节迟到时间达30分钟(含)以上或擅自离岗时间达30分钟(含)以上者,当节按旷工论。
(4)当节早退时间达30分钟(含)以上者,按旷工1天论。
(5)针对员工的旷工处罚,将采取“旷一罚三”(即每旷工一天给予扣罚三天的工资)进行处理;对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将视为自动离职论;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行文公告除名处分。
(六)全勤奖规定:
1、公司办公楼办公系统人员以当月出勤天数26天为满勤(遇到31天的月份出勤须满27天,每年的二月份以24天为满勤);当月出满勤者,可享受4天的有薪休息日(统一为星期日)。
2、公司生产中心计时薪资制人员、物流部仓库人员、生管部质检员、质量跟单员和开发中心制样员、行政部勤杂工以当月出勤天数30天为满勤(遇有31天的月份出勤须满31天,每年的二月份以28天为满勤)。
3、对属国家法定节日休假、工伤假、特别假而员工休假的,将被视同出勤。
4、如因材料不足、机器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员工公休的,该休息日不予扣全勤奖。
5、针对计时月薪制人员于当月无旷工和请事假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全勤奖励金,具体奖励如下:
职 别 | 普通员工、中级职员 普通职员、基层干部 | 中层管理干部 | 高级职员 高层管理干部 |
奖励金额 (元) | 30.00 | 50.00 | 100.00 |
6、针对全年(必须满12个月)无旷工或请事假者,视为全年全勤;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以示鼓励。
(七)加班规定:
1、公司所下达给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生产)任务,原则上要求在公司正常的工作时
间内给予完成,而被(包括自行加班)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将不得核算加班费。
2、针对特殊季节或时期、公司临时增加的工作任务(包括借调其他部门帮忙的)确实需要进行加班的,须依规定填写《加班申请单》,同时应写明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和人数,经由部门主管签核、中心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始可按加班进行核计。
3、公司针对各部门(单位)人员每月所产生的加班,其原则上只安排调休;若当月无法调休完成的,可延后一个月内给予调休完成;倘若再无法调休完的,其未休完部份再按加班给予核计。
4、鉴于公司每年的业务量有淡旺季之分,平日里的工作量也轻重不一;因此,针对公司生产中心非办公系统人员、物流部门仓库人员之计时薪资制员工的月休假,将由淡旺季之时及平日里由各部门主管负责进行调配安排完成,将不予核计加班费。
5、针对员工之加班,原则上由各部门主管负责进行员工的调休安排工作,若员工有特殊事情要亲自办理的,也可作自行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并呈逐级报批。
6、各级主管在安排和审批员工调休时,应首先考虑工作(生产)之因素,不能因此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非淡季之时期,禁止员工申请连续性的调休(如:申请本月底和下月初连着调休或当月的两天加班和周日一起休等)。
7、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员工月工资额÷30天÷10小时)×实际加班时数×100℅=加班工资
(八)计件制员工的考勤管理方法:
1、公司计件制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统一上下班。
2、生产中心计件制员工的日常考勤工作拟由车间各组长作具体负责。
3、各组长每月每班必须针对所管辖的员工进行考勤,并于每月的5号前将本组员工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后,经由部门主管审核、生产厂长审批,再转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报送。
4、公司计件制员工出勤迟到、早退的处罚与计时制员工的处罚雷同。
5、针对计件制员工的旷工处罚,将按每旷工1天给予扣罚60元论处。
6、各组长对于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的员工,必须在该员工旷工的第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报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如遇特殊情况,则最迟不得超过第5天进行上报。
7、针对生产中心计件制员工的考勤监督工作,拟由人力资源部作具体负责,对不按上述第2—6条考勤规定执行(即工作失职,此包括虚报、谎报等)的组长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提出处罚之意见。
(九)考勤稽查规定:
1、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安排人员于每天上班后针对各部门人员的出勤状况进行不定时地稽查,并做好记录(填写“每日巡查报告表”),送呈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审核;该稽查结果将作为对员工出勤的考勤之依据;稽查办法可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1)地毯式:即对全公司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逐一稽查;
(2)抽查式:即针对个别部门或单位的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稽查或电话稽查;
(3)倒查式:即当天巡查完后,再反向抽查。
2、稽查人员安排:
(1)办公楼的日常出勤稽查工作,由办公楼的人事负责;
(2)生产中心的日常出勤稽查工作,由派驻人事负责。
3、稽查次数:
要求每天稽查三次;即上午、下午、晚班各一次。
4、稽查方式:
采取不定时的方式进行。
5、稽查结果的处置:
针对稽查时不在岗的,考勤稽查员应及时寻找隶属主管进行核实;并视情形按以下规定执行处罚:
违规行为 | 说 明 | 违规时间 | 处罚办法 |
窜 岗 | 到公司别的岗位进行 逗留或聊天 | 1—15分钟 | 扣款10元 |
16—29分钟 | 扣款20元 | ||
30分钟以上 | 按旷工一节论 | ||
脱 岗 | 私自跑到宿舍 | 1—15分钟 | 扣罚20元 |
16—29分钟 | 扣罚40元 | ||
30分钟以上 | 按旷工一节论 | ||
私自出厂 | 1—15分钟 | 扣罚30元 | |
16—29分钟 | 扣罚60元 | ||
30分钟以上 | 扣罚100元另当节按旷工论 |
6、人力资源部在作出勤稽查时,相关部门主管人员应给予积极支持,并密切配合;否则,将视情节给予作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
7、人力资源部在作员工出勤稽查时,应本着认真和负责的态度,不得敷衍了事;如有失职的话,将视情节给予作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降职或辞退论;
8、针对本稽查工作,人力资源部应常抓不懈,不能流于形式;否则,将按人力资源部经理失职论执行处罚;此项工作由企管中心主管负责给予监督执行。
(十)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员负责统计员工当月的出勤状况,并于次月的10号前将统计结果进行公告和进行员工的核对,再于15号前将最终的“月考勤统计表”送呈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企管中心主管签批后,报送公司财务部作为核算员工薪资的依据。
五、随附相关管理表单:
《请 假 单》 《外 出 单》 《出差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特权审批单》 《停工申请单》
《未打卡证明单》 《内部工作联络单》
六、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二00七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的贯彻落实,各中心负责密切配合,企管中心主管负责进行监督;而之前与本制度之规定有相冲突的,一切均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批 准 | 审 核 | 编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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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