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博爱法院“活查封”生产设备助力企业解困重生
2023-08-11 22:02

在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院“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安排部署,博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涉案企业过程中,灵活运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承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8月11日凌晨5点,博爱法院开展“豫剑执行--大标的案件”执行行动,对一起涉企案件进行执行,院长谷同飞带队执行。
黎明时分,执行干警来到月山镇某耐火材料公司进行执行。某耐火材料公司于2017年7月在博爱县农商行贷款19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到期后某耐火材料公司不及时还款,被农商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某耐火材料公司依法偿还农商行贷款及利息。截至目前,某耐火材料公司已拖欠农商行本金及利息245万元。执行干警将公司大门打开,同时通知公司负责人到现场协助执行。在执行现场,公司负责人向执行办案干警介绍了公司目前的状况:因疫情三年和环保原因,公司没有正常生产,银行贷款也没有及时偿还,非常无奈。但现在公司已正常生产,产品销售还不错,如果法院能给予照顾,银行贷款会慢慢履行。执行干警在公司生产现场进行走访,看到生产车间在正常生产,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工人也在忙碌,生产有条不紊。看到此情况,院长谷同飞和办案干警及时与申请人协商,将生产设备、用具等进行“活查封”,查封的生产设备可以正常使用,让企业继续生产,但法律义务仍然履行。看到此种情况,公司负责人答应尽快到法院同申请人协商,共同解决纠纷。

长期以来,博爱法院在执行涉案企业过程中,积极倡导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实现“双赢”效果,以优质的司法服务理念,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次行动共组织干警39名,警车8辆,邀请2名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查封财产110余万元。


总监制: 袁金胜 监 制 :刘 肖
主 编 : 刘梦梦 责 编 :吉文静
校 对:李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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