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镭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补充公示
2023-08-07 21:40  浏览:18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2日根据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镭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镭蒙机电”)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镭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将镭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

管理人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对于本次补充的债权,债权人若对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七日内书面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对异议债权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有权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案件受理情况反馈给管理人。未按时提出异议或异议人未按上述期限起诉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诸暨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定确认。

异议提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楼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舒律师0571-87902071

 

镭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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