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2日根据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镭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镭蒙机电”)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镭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将镭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
管理人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异议提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舒律师0571-87902071。
镭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