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乌海市第一中学现校区维修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乌海市第一中学现校区维修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彩色扫描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函、劳动合同。(响应文件中附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