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观赏石协会展览评奖办法(试行)
2023-08-01 15:26

上海市观赏石协会
展览评奖办法(试行)
上海市观赏石协会根据历届展览展示会评奖的过往,总结经验和不足,为公平公正,弘扬海派赏石风尚,创立“海上石语”奖杯奖牌的品牌,经过六个月的酝酿与完善,在2023年沪上秋季大展前夕,正式出台《上海市观赏石协会展览评奖办法(试行)》,现予公布,即日生效施行。制订本办法的目的是,最大可能地将上海市观赏石协会所举办的相关赏石展览的评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评奖机制,真正体现上海市观赏石协会风正气清、海纳百川的“海上石语”风格。2.1 评委监委人员的提名:由展会的理事筹备会议提名并决定评委及监委人员的名单。2.3  评委会组长:由上海市观赏石协会会长担任,或由其委托的其他评委担任。2.4  监委:监委由2至3名人员组成,由会长提名,理事筹备会议多数票通过。3.1 应当依据每次石展的专题及参展石种的具体情况,考虑评委的知识结构、评委的职级声誉,择优择适聘请。3.2 可以依据石展专题内容的不同,邀请其他相关艺术界的专业人士参加。3.3 评委会应在评奖前召开全体人员专题会议,宣布职责, 严肃纪律, 排除干扰、真实地行使自己的评判意志及权利。4.1 依据本届或存续上一届理事会议产生通过的人员,可续届担任,但会长另行提名的除外。本条内容应在评奖前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其他评委向全体评委宣读。5.1 评委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展厅进行评奖工作,不能在评奖期间使用通信工具与外界沟通评奖事项。5.2 展品编号在开评前由监委人员安置就绪,便于评委按号填写评奖表格,每位评委应仔细阅读评选表上载明的事项,及各奖项的评奖比例及投票数,多投将导致无效。5.3 评委、监委本人作品可以参展但不能参加评奖,应独立地完成评奖工作,不能向其他评委推荐他人的参展作品,应当尊重其他评委的独立观点、独立权利,公平公正地尊重每件参展作品。5.4 评委应认真按自己的意志填写评选表格,并签署姓名日期,并在监委人员与在场评委的见证下计票,将评选结果填入汇总表。全体评委监委应当在最终的汇总表上签署,该汇总表由监委和评审组长二人共同及时送达展会秘书长公布,最终由办公室负责存档封存。5.5 评委有权在自己的评选表格的备注项内,表述自己的意见。5.6 全体评委,对于评奖现场评委间的各种沟通细节,相同或不相同的意见,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负有保密义务。5.7 鉴于评委工作的特殊性,应当受到尊重,给予合理合法的相应报酬。5.8 评委人员在评选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评奖办法和接受监委人员的监督。6.1 评委的投票应独立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思,如因故发生严重分歧的,应由评委组长协调处理。6.2 如评委会以外其他人,向评委会或有关领导举报评选作弊行为的,举报者为举证责任人,并在可核查的情况下,由评委会组长或监委组织协调处理。7.1 奖项的名称:总称“海上石语”奖杯奖牌,可设金奖、银奖、优秀奖、创意奖、特别创意奖等、以鼓励创新;也可因展览情况之差异而设立其它奖项或证书。7.2 设立专柜,展示“VIP特邀参展贵宾”的作品。7.3  VIP特邀参展贵宾的资质要求:国内外赏石界的著名、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或对上海市观赏石协会的发展或展览有重要贡献者。7.4 向每位VIP特邀参展贵宾颁发《VIP特邀参展》贵宾证书。评委组长对展品获奖或展览事项的任何争议负有协调的责任,并具有否定或决定处置相关争议事项的权利,但该权利每届只能行使两次。9.2 恪守诚信道德,坚持公平公正,竭诚维护参展作品利益。9.5 评委接受展会聘任的行为即视为同意遵守本评奖办法。本《上海市观赏石协会展览评奖办法(试行)》的解释权属上海市观赏石协会理事会。11.1 本评奖办法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进,亦或中止。11.2 每届石展的具体获奖等级、名称、数量、比例会有所调整,请关注每届石展的具体公告。11.3 本办法附有附件1、《上海市观赏石协会石展评奖表》及附件2、《上海市观赏石协会石展评奖汇总表》(此略)。本《上海市观赏石协会展览评奖办法(试行)》、自2023年7月31日由上海市观赏石协会理事会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上海市观赏石协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