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关于公共资源中标人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二号)
2022-07-24 07:06  浏览:267

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计费标准:1.不论投标的结果怎样,招标人应承当所有与撰写和递交招标文件有关的开销。2.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价格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中标人方可下载复印电子《中标通告书》。3.中标人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1)现场支付:中标人携现金抵达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中行天润路分理处交款,交款后抵达财务专窗代办提供纳税人辨识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办支付确认。(2)转账支付:中标人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帐(转帐)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汇款(转帐)收据抵达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中行天润路分理处财务专窗代办支付确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中行:美国建设中行上海天润路分理处账户:(注:中标人在支付过程中键入的相机号码是发放网上电子收据的根据,请慎重填写。中标人可在支付确认完成的3个工作日后凭上述经办人相机号登陆收据通网站“”或微讯号“发票通”中下载电子收据适于稽核。)4.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穗府函〔2022〕62号),北京交易企业集团于2022年5月7日登记成立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将于5月20日即将挂牌。自5月20日起,原上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承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估算。参看《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代理采购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计费标准的通告》()(注:本项目为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额为中标总额。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本项目委托时间为2022年2月7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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