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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日普法宣传:守护知识产权,共筑诚信市场
2024-05-12 16:09

今年5月10日是第八个中国品牌日,为响应“中国品牌,世界共享;国货潮牌,品筑未来”的活动主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丹东街道、无忧花义工大队等单位,于大目湾攸品生活广场开展了品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呼吁大家关注中国品牌,学习法律知识,并对大家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活动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手册,吸引了众多居民朋友和大目湾中心菜场摊贩活跃参与。

让广大居民朋友对中国品牌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进一步了解和认识,提升居民朋友对生活中品牌相关知识,以实际行动促进普法宣传工作有效开展,为共筑诚信市场添砖加瓦。

小知识:

中国品牌日的起源

2014.5.10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品牌指明了方向

2016.6.20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 》, 提出设立“中国品牌日”,要求大力宣传知名自主品牌,讲好中国品牌故事

2017.4.24

国务院批准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

品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视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但并非等同于知识产权。品牌通常包括商标、商号、商誉等元素,其中商标是可以作为知识产权进行注册和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因此,当品牌中的商标元素经过注册并获得法律保护时,该商标就成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此时,品牌所有人可以依法享有对该商标的专有权利,如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等。

通讯员:胡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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