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交流】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主体及划转程序
2024-04-16 00:04

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规定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为促进国家出资企业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权配置,降低改革成本,国务院国资委在2009年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2014年颁布的《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2022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中,先后将无偿划转适用主体进行了扩大:无偿划转适用主体 | 239号文 | 25号文 | 95号文 | 39号文 |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一人公司) | 全部由国有资本形成的国有全资企业 | 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该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 |

根据239号文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因此,上述关于企业国有产权划转主体和程序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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