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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3月18日开始申报!
2024-03-17 14:46

今年乌市将首次开展工程系列(专业)

初、中、副高级民营企业

专项职称评审工作

3月18日启动申报

申报范围
  • 营业执照在乌市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中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档案在乌市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
  • 外地企业派驻乌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
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推荐申报
评审政策
此次工程系列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包括多项优惠政策:
  • 放宽了申报中级职称对初级职称的限制,民营企业中没有取得初级职称,但符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 突出实际工作业绩与贡献,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淡化奖项;
  • 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参考依据。
同时,对首次申报职称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其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上一年度和当年的继续教育。另外,在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员,符合条件者可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方式
此次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3月18日至4月2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向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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